北京青年報: 王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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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民盟向政協提交的一份建議提案中提出,可以考慮保障部分“無過錯”和有實際生活困難的“二奶”的財產權;降低家庭暴力受害者取證難度、提高證據法律效力;明
確界定性騷擾范疇和處罰。針對建議提案中提出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參加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的市婦聯副主席、中國政法大學國際關系學院博士生導師夏吟蘭教授。
對“考慮保障部分‘無過錯’和有實際生活困難的‘二奶’的財產權”的建議,夏教授表示,由于建議沒有明確界定其中“財產權”具體是指“二奶”本人個人財產還是與她共同生活的男方贈予的財產,因此就會出現不同界定導致的多種情況。首先,如果指“二奶”個人的財產,那么可以遵循法律對個人財產的保護進行判斷,應該不存在過多爭議。其次,如果“財產權”具體是指與“二奶”共同生活的男方財產,仍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如果男方贈予“二奶”的是其與妻子婚姻存續過程中的夫妻共同財產,那么男方贈予是無效的。另一方面,如果男方贈予“二奶”的是個人財產,那么贈予有效還是無效就可以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
記者注意到在整個采訪過程中,夏教授沒有一次使用“二奶”這一稱謂。她表示,這個稱謂不是正式的法律名詞,而且帶有明顯的貶義,因此不會使用這種稱呼。
對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方和性騷擾界定的建議,夏教授表示,家庭暴力的舉證一直比較困難,而且證據是否具備法律效力直接關系著能否為受害者伸張正義。目前對被害方比較有利的一種舉證方法已經開始運用,這就是讓加害方提供反證。比如說,受害方舉證加害方在某一天什么時候實施了家庭暴力,那么被指加害的一方就要提供不在場證明等反證來證明被害人舉證無效。
性騷擾在我國目前現有法律中都沒有界定,我國的性騷擾多發生在職場,也就是上下級之間。對它的界定已經進入參加《婦女權益保障法》修改專家們的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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