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月寶:企業家要擔社會責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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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7日 07:52 中華工商時報 | |||||||||
來自江蘇的錢月寶代表提出,企業家要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進程中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 錢月寶認為,激發民營經濟的“發展活力,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社會基礎。民營經濟的“發展活力是當今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之一。只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充滿活力,社會就會充滿活力。要以經濟發展,特別是民營經濟的發展去推動和諧社會的發展。
同時,經濟的發展活力最終還要落實到一個個企業的發展活力上。以她所在的夢蘭集團為例,夢蘭集團的年銷售額已從2002年的8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11億元,2004年增加到了23億元,今年的目標是60億元。企業的快速發展,為推動地方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其次,追求“利益和諧,建立共享發展成果的新機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關鍵環節。 在經濟快速發展的今天,社會成員之間收入差距的拉大和分配不公已引發了許多的社會矛盾,因此,對越來越多的民營企業家來說,應該確立“利益和諧的新觀念。企業發展壯大了,企業家獲得的財富會越來越多。企業應該追求利潤的最大化,但企業家不能追求個人財富的無限化。個人積累的財富越多,他所承擔的社會責任也應該越大。在充分尊重個人價值的同時,也要兼顧對社會的回饋:即既提倡帶頭致富,也要提倡共同致富,促進利益的“共享。 當然,追求“利益和諧,也迫切要求政府盡快建立起更加完善和公平的分配機制與利益調節機制。現在群眾意見大的,不是對那些勤勞致富的人,而是對那些非法致富和不合理致富的人,他們要的是公平的機制、公平的規則、公平的環境和公平的發展機會。 錢月寶認為,追求“勞資和諧,是當前構建和諧社會進程中對企業家提出的新要求。對企業的員工要愛護,要尊重工人,切實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公平公正,決不能以損害職工利益為代價,無限制地追求個人利益的最大化,這是當前構建和諧社會對企業家提出的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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