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工促農以城帶鄉
本報記者 李磊
上海報道
2005年,是浙江全面取消農業稅的開始:全省780萬的從農產業人口,在農業生產上實現“零賦稅”的千年夢想。而在寧波、杭州等地,2004年就開始免交、緩交農業稅。
1月7日,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在全省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20多年改革開放,浙江的市場化、工業化、城市化進程不斷加快,全面進入了以工促農、以城帶鄉的新階段……比全國其他地方更有條件全面施行“工業反哺農業、城市帶動農村”的戰略。
一位與會的統計局官員分析說,2004年全省從農產業人口的人均純收入過6000元,實際增長近7%,總收入已連續19年位居全國各省區第一,“所以,免農業稅,在浙江應該叫做錦上添花,而不能算做雪中送炭!
五年曲折路
錦上添花的初衷,其實從2000年就已經開始。
當年3月,全國農村開展稅費改革以減輕農民負擔,而上虞市等5縣市、區被選為浙江稅費改革的試點單位。此前,作為配套改革的政策,屠宰稅已經在稅費改革地區取消。
浙江改革從一開始就有著兩個鮮明的特征:一是穩定農業稅負擔,這樣,避免重新丈量土地、重新核定農業稅計稅土地、計稅產量、民主評議稅負水平等工作,也就避免產生新的矛盾;二是穩定村民承擔村級開支的負擔水平,不開征農業稅附加,以向村民征收村公益事業資金的方式解決村集體公益事業建設。
2001年,浙江停征25個欠發達縣的農業特產稅,開全國之先河;次年,又全面停征農業特產稅,并對361個欠發達鄉鎮停征農業稅。
期間的2001年底,時任浙江財政廳廳長兼省地稅局長的翁禮華,還結合了試點市縣的改革經驗草擬出了《浙江省農村稅費改革方案》,建議在2002年把浙江的農業稅、村提留、鄉統籌、農業特產稅等統統取消。
浙江省農辦的經濟發展處處長童屏雄也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回憶,“2002年1月26日的省兩會,浙江大學農業現代化與農村發展研究中心的黃祖輝等三名省政協委員,向大會遞交了一份‘建議浙江全省暫停征收農業稅’的提案。”
黃等人當時力陳三點理由:一是“現行農業稅本質上是計劃經濟的產物,按田畝零起點計征,同時隱含著對農民自產自用農產品的征稅,這些都與稅賦本質不吻合”;二是浙江農業稅總量只占全省稅收的1%,且征收成本高,難度大,停征農業稅,還有助于提升農業競爭力和與國際接軌,符合WTO規則;三是體現“多予、少取、放活”政策的實質,在中國有歷史意義。
一些人在財稅系統專業報刊對這一論調進行了批駁。
而當年5月底,黃等人收到了浙江省相關部門對其提案的書面答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規定,一個稅種的開征、停征,權限集中在中央政府,省級政府無權決定。”
更早些時候,翁禮華的方案也沒有得到省里的批準!昂髞碛帜贸隽说诙桨福合葟U除農特稅、村提留、鄉統籌等稅費,到2004年或2005年再取消農業稅。”
第二方案先后在浙江省政府常務會議、省委書記辦公會議和省委常委會上通過,并以省政府的名義上報國家稅改辦。
翁回憶,“2002年全國兩會,我們也借機向中央領導反映了浙江想自主農村稅費改革的情況,并突出了給農民減負!
在國家稅改辦一位副主任到浙江調研后,雙方協調在提法上更委婉一些。2002年6月,方案最終獲國務院領導簽署;7月,浙江開始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農特稅、村提留、鄉統籌等稅費均被廢除。
而當2004年中央一號文件中明確了“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稅稅率或免征農業稅”,浙江錦上添花式的主動也變得名正言順起來。
以財政實力為保障
某學者在就農業稅將在全國范圍取消接受媒體采訪時發表評論:公共政策的一個特點是,其引發的問題通常情況下與解決的問題一樣多,甚至更多!皩τ谙喈敳糠值氖^而言,這項改革將明確造成一些預計中的問題。盡管這些問題根本不能動搖改革的正當性,但改革者必須有著清晰的判斷!
換用浙江農辦副主任顧益康的話來說,取消農業稅,政府既要“有心”又要“有錢”——“有心無錢難以兌現。歷史上的黃宗曦定律就是這么來的。”
浙江省財政廳調研處蔣曉波處長表示,減免農業稅后最大的問題就是鄉鎮債務問題。而另據媒體報道,即便是在浙江這樣的沿海經濟強省,由于體制原因,政績壓力之下的鄉鎮政府也是重重負債。報道中的說法是,“全省不會少于15個億,而隱性債務還沒有計算!
再有一個就是就是農村教育債務問題凸顯:以前都是鄉村兩級辦學,一部分來源于財政撥款,一部分從農民征收。一浙江的基層干部就在接受記者電話采訪時表示,“前些年全市加大對教育的投資,修繕校舍、購置硬件設施等等都是向銀行貸款的,現在用什么地方的錢來還是個問題!
公開資料顯示,浙江省解決因稅費改革造成的鄉鎮財政缺口采取轉移支付的方法。
根據各地的經濟發展和財政狀況,把所有69個市、縣劃分為五類,按不同比例支付。對24個經濟欠發達的市、縣市和4個海島市、縣市,由省財政全額支付;而對寧波等7個經濟發達市和7個經濟發達縣市,完全由地方自行解決。中央、省市或縣三級財政轉移支付總額為16.75億元,相當于農村稅費改革引起的政策內短收的全額。
前述學者以為,接下來的問題,就是對稅費改革配合以機構改革。既減少鄉鎮機關人浮于事的狀況,也是建立起長效機制、根絕黃宗曦定律的一個勝負手。“浙江,沒有理由不再一次走在最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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