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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經濟始終高速增長 貧富差距卻何以急劇拉大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5日 13:24 《經濟》雜志

  文/本刊記者 周陽

  中國社會目前尚能承受較高的收入差距,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國的經濟始終保持高速增長,這給了民眾一個良好的心理預期。但這種預期要求中國經濟在未來數十年不能發生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或者失誤。

  2005年1月10日,世界知名調查機構“蓋洛普”正式對外發布一項調查結果:在迅速發展并日漸成為全球制造業中心的中國,富裕階層和低收入階層的收入差距也在迅速加大。據了解,這次調查對中國3597名成年人進行了入戶調查,時間是在2004年6月、7月和11月份,調查結果的誤差率為正負2%。

  蓋洛普國際調查事務部主任博克霍德(Richard Burkholder)說,中國富人和窮人的差距正在急劇拉大。

  1月,北京市統計局的一個報告顯示,北京高低戶人均可支配收入差距由2000年的3.1∶1擴大到2003年的4.7∶1。

  布魯金斯學會(Brookings Institution)東北亞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布什(Richard W. Bush)表示,不斷拉大的收入差距在富有階層和低收入階層之間引起了摩擦。

  實際上,從中國媒體的報道,也能感受到輿論對于中國的收入差距貧富分化問題正在變得敏感。

  如類似駕車撞到行人的事情都可能引發關于一個階層對另一個階層的歧視的討論,還有很多有關下崗引發民事糾紛、以及一些人被迫放棄耕地或住房被強行拆遷等的報道。

  不患寡而患不公,盡管中國經濟仍然在以世界上少有的速度飛快發展,人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不斷拉大的收入差距所引發的后果不得不令人表示擔憂,中國的貧富差距還要走多遠?

  中國基尼系數的承受底線

  1922年, 意大利經濟學家基尼提出了基尼系數,該系數被世界公認用來衡量一個國家財富分配是否平均,并以此反映一個國家的貧富差異狀況。

  根據國際慣例,一般認為,當基尼系數小干0.2時為高度平均;0.2—0.3之間表示相對平均;0.3—0.4之間為比較合理水平;0.4—0.6之間為不平均;0.6以上為高度不平均,通常把0.4作為貧富差距的警戒線,往往認為超過這條警戒線,就容易產生社會的動蕩。

  目前,對于中國全國的基尼系數,說法各異。國家統計局的數據為0.4左右,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課題組的數據是0.454,南開大學的研究成果是已經超過0.5。但是考慮到最高收入階層中有不少沒有經過統計的灰色收入,因此很可能事實上中國已經超過警戒線。

  盡管國家統計局一再表明:中國目前的貧富差距總體上是合理的,不能以基尼系數的一般標準來看待中國。尤其是中國農村人口占大多數,基尼系數要放大一些才管用。但是必須看到的是,差距在不斷拉大的事實。

  1990年,中國的基尼系數在0.34左右,目前已經逼近0.45(按照中國社科院的口徑);其中,1990年中國城鄉收入差系數為2.57,2003年差距擴大為3.23;1990年行業收入差為1.76,至2003年行業收入差系數飛速擴大為4.63。

  如果說,警戒線的絕對數值還值得商榷,那么這樣快速增長的勢頭也是需要認真對待的。

  據了解,世界上基尼系數較高的其他國家還有:巴西為0.601,南非為0.583,巴拉圭為0.580。

  當然高的基尼系數并不一定意味著問題嚴重,如香港特區的基尼系數很高,但香港有一個龐大的中間階層,香港政府通過稅收杠桿,能夠很好的進行收入調節和轉移支付,因此貧富差距并沒有演變為激化的社會矛盾。

  但是中國目前并不具備利用稅收杠桿進行收入調節的能力和環境,那么中國為什么能夠承受這看似較高的基尼系數,這種繼續承受基尼系數不斷升高的能力到底有多大呢?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樊綱認為:中國社會目前尚能承受較高的收入差距,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中國的經濟始終保持高速增長,這給了民眾一個良好的心理預期。但這并不等于,可以暫時將收入差距問題放在一邊。因為這種預期要求中國經濟持續的高速增長,不能發生宏觀政策的重大調整或者失誤。

  就業機會是縮小收入差距的重要保證。數據顯示,20世紀80年代,中國經濟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帶動的每年新增就業1740萬,其中新增非農就業170萬人;而到了20世紀90年代,每年新增就業僅為790萬人,新增非農就業98萬人——就業機會的銳減正是因為90年代經濟出現大的波動造成的;直到2001年,經濟重新回到平穩增長,就業才重新回到80年代的水平,GDP每增長1個百分點,新增就業1287萬人,其中,新增非農就業176萬人。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最新宣布的數據,2005年預計新增就業崗位900萬個。

  邱曉華說,縮小城鄉貧富差距,最根本的是要增加農民收入。但是中國有9億農民,有人按照美國當前的農業機械化水平和利潤率情況計算,認為中國的土地只需要7000-8000萬人來耕種,那么,按每年新增2000萬人的就業機會來算(按GDP增長率為10%計算),樊綱估計,“至少還需要十年的時間。”

  而十年時間,宏觀經濟發展的充滿不確定性,幾億農民要被新增長的城市經濟消化掉,并獲得不斷提高的收入,從而解決收入差距問題,這個難度可想而知。

  過高的公平標準適得其反

  美國經濟學家庫茲涅茲曾指出,經濟增長過程中收入平等狀況變化呈現“倒U字”態勢。假設在經濟起飛初期收入相對平等,然后經歷一個不平等擴大的階段,隨著收入的進一步提高,逐步趨于平等。

  歷史上,一些國家的經驗已經支持了這一理論。

  樊綱認為,對于像中國這樣的一個發展中國家,一個與世界上發達國家相比人均收入相差倍數很大(目前與最富裕國家的差距為40倍左右)、又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來說,收入差距(以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數衡量)不可避免地將走倒U字路徑(這還是假定經濟能持續增長,社會不發生危機的較好的情況),而且其過程會相當長。再加上中國的特點是經濟發展的問題與體制轉軌(從計劃到市場)同時發生,出現收入不平等甚至是非常嚴重的不平等是可能的。

  那么,什么時候是“U”字型的轉折點呢?一般認為,應該是社會實現充分就業的時候。具體到中國的情況,樊綱認為,當中國農民完成向城鎮轉移的過程,充分就業才可能實現。

  根據前面的計算,中國完成充分就業的過程需要持續至少十年的時間。這十年中,不可避免地會遇到一些直接影響社會平等的問題和矛盾:諸如農民工與城市下崗工人爭利,已經進城的農民工與準備進城的準農民工爭利。

  據了解,目前已經出現所謂的“騰籠換鳥”現象,即一些城市為緩解就業壓力、解決當地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曾出臺政策,要求企業不能招用農民工,甚至清退已干了多年的農民工。

  為此,國辦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做好改善農民進城就業環境工作的通知》,明確指出:要清理和取消針對農民進城就業等方面的歧視性規定及不合理限制,清理對企業使用農民工的行政審批,取消對農民進城就業的職業工種限制,不得干涉企業自主合法使用農民工。

  對于已經進城的農民工,其權益保障和待遇問題已經越來越得到社會的關注和重視,但是一些“良好意圖”的保障措施卻有可能正在損害農民工,尤其是等待工作機會進城的準農民工的利益,從而從長遠來看不利于盡早實現充分就業。

  在一次國際會議上,樊綱曾遇到一位美國專家,后者針對有關報道中國農民工生產條件差,安全保護措施不力的情況,提出應該推行一條政策,要求雇用農民工的企業必須為從事特定工種的農民工提供一種高科技的價值不菲的防護手套。但是這位美國專家沒有想到的是,如果真的這樣做,其結果可能是企業將減少農民工的雇用,或者降低農民工的收入。

  類似值得商榷的現象,還有一些城市為農民工實施的最低工資制度。2004年底,北京市下發《北京市建筑施工企業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管理暫行規定》,要求建筑企業應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資,且支付部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這樣,農民工就在保護的名義下,不得不和城市再就業者站在同一起跑線上,失去了以往的成本優勢。

  樊綱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來說,要防止過早采取發達國家關于收入公平分配的過高標準。一個社會的“貧困線”的劃定,是應該也必然會隨著收入整體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改變的;在收入水平還較低的歷史階段上,將公平標準與過高的收入平等水平相聯系,會損害經濟的長期增長、就業的擴大和收入最終趨于平等的進程。

  “這是經濟學從效率原則出發對社會做出的‘衷告’。”

  用國有資產“均貧富”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敬璉在新年伊始撰文指出,收入不平等、貧富差距過大,是目前中國社會面臨的一個嚴重問題,并指出縮小貧富差距,實現“機會平等”應有期。

  吳敬璉說:“在我看來,在消弭結果的不平等方面,一件眼前能夠做、也完全應該做的事情,是劃撥部分國有資產來償還國家對國有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障隱性負債。”

  這一建議早在1993年中共中央決定在養老保險中引入個人賬戶制時就曾經擬議過,但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實現。

  吳敬璉的一席話又引來爭論無數。有輿論認為,這一方案無異于“剜肉補瘡”,而且由于國有資產法律上應該屬于全體國民,因此動用國有資產有難以逾越的法律問題;不僅如此,把國有資產劃撥給國有企業的職工本身可能造成對農業和農村問題的另外一種不公正。

  對此爭論,樊綱認為,在對于現在業已存在的國有資產做到有效利用和保值增值的同時,應該把國有資產當作一種全民財富進行積累和價值儲蓄,根據需要進行重新配置,包括要通過國有資產的買賣、處置和使用方式的改變,補充公共建設資金和社保支出,推進公共事業和公共服務的發展,保持社會穩定。

  過去,對于國有資產長期忽視的一個問題就在于:只注重了如何使現有的經營性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而沒有把它真正當成全民或國家所擁有的一筆財產和資源來重新配置。盡管從企業管理角度,國有資產要保值增值,但從國有資產所有者角度,從國家角度,就要考慮國家擁有國有資產到底是為了什么?

  樊綱認為,中國目前的貧富分化成因主要有三:農民的不充分就業、腐敗以及因資源產權不清帶來的行業收入差距。國有企業獲得了國家對其使用資源的特許權利,但是除了企業所得稅等常規稅收以外,國家并沒有因為對礦山、油田等資源的所有權獲得特許的收入,滾滾的壟斷利潤都流入企業的利潤中,因此這些行業的職工收入也較之其他行業高出許多。這種不公平是可以也應該用國有資產特許經營稅收的形式來彌補的。

  因此樊綱建議,從理論上說,國有資產所有權的各種收入(如股息收入、出售收入和溢價收入等),應當全部上繳國庫,即上繳國家財政,通過國家財政來滿足全民的整體利益——這里的全民整體利益當然包括全民的社會保障,而不僅僅是某一類社會群體的利益。

  如果說GDP的穩步自然增長,政府創造一個促進充分就業的良好環境是緩解當前中國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長遠之計,那么調整使用國有資產和資源的功能有可能是解決貧富分化歷史遺留問題的出路。

  不是收入不公,而是機會不公

  收入不平等的擴大,在中國的發展過程中可能是一個長期的現實。

  由于經濟發展、工業化、城市化是一個相當長的過程,中國經濟和社會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會是一個二元結構,少數人已經“與國際接軌”,有了一定的財富積累, 幾億農民還只能以每年一兩千萬人的速度在今后幾十年的時間里逐步從收入較低的農業轉移為非農就業。

  這一過程中,平等與公平是相當敏感而又最容易令人困惑的概念。

  平等的不一定是公平的,而公平的可以是平等的,也可以是不平等的。如對于市場經濟來說,平均主義的分配就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公平的可能是有效率的,但是“大鍋飯”式的平等就沒有效率了。

  樊綱認為,對于發展中國家和體制轉軌國家來說,最突出的問題實際上不是收入的不平等,而是機會的不平等,或者是由不公平導致的不平等,因此,首要的任務應該是如何消除特權、腐敗、壟斷、欺詐等等。

  機會不平等也就是不公平因素所導致的收入的不平等,如以權謀私(腐敗,包括過渡性腐敗和因民主與法治不健全而導致的制度性腐敗)、政府行政壟斷、國有企業占有國有資源的“資源稅”或地租收益(國企之間分配不公)、戶籍制度下的城市特權,以及在經濟發展、體制轉軌初期由于新體制還不健全而產生的由欺詐、假冒偽劣、偷稅漏稅等等行為所導致的收入不平等。

  在中國社會里,一提起收入不平等,許多人首先就去討論腐敗之類的問題,實際說明人們更加關注的,其實是機會不平等的“不公平”問題,而不是一般性的、機會均等下的收入不平等問題。

  所以樊綱認為,簡單的從分配政策上入手,去解決當前的貧富分化問題,并非對癥下藥。忽視創造機會公平的環境,過早地將一個經濟增長的社會變成一個再分配的社會,社會就會停滯。

  “整個社會將掉進一個再分配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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