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臺統計條例 制造虛假數據將受處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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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4日 07:21 新京報 | |||||||||
河北出臺統計條例 新華社石家莊3月3日電(記者楊守勇) 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為維護統計工作的權威性,《河北省統計條例》已獲得通過并于近日正式頒布實施。條例明確規定,編造虛假數據將受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多年來,一些地方的統計工作存在著統計報表多,統計數據出自多門,統計數字比較混亂等現象,影響了統計工作的嚴肅性。而河北省實施的地方法規是上個世紀80年代末出臺的《河北省統計檢查監督條例》,它只是規定了統計執法監督檢查一個方面,諸如統計調查、統計制度、統計資料的管理與公布等內容都缺乏法律規范。為了解決這些問題,河北省結合本省統計工作的實際狀況,制定并通過了這部地方性法規。 《河北省統計條例》規定,凡是授意或者強令統計機構、統計人員篡改統計資料、編造虛假統計數據,或是自行修改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提供的統計數據,或放任、縱容或者袒護統計工作中的弄虛作假行為,以及對拒絕、抵制弄虛作假行為的統計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河北省統計條例》規定,凡企業事業組織、個體工商戶虛報、瞞報統計資料,偽造、篡改統計資料的,拒報或者屢次遲報統計資料,情節較重的,可對企業事業組織處5萬元以下罰款,對個體工商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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