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禧鶴事件全程追蹤 凸顯國家免檢先天性障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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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7:20 經濟視點報 | |||||||||
7次檢驗,竟有5次不合格!“國家免檢”產品不斷爆出質量丑聞,使“國家免檢”制度受到多方質疑 □經濟視點報記者 楊 霄 2月24日上午9時13分,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經濟視點報》記者拿到了
這4份檢驗報告顯示了同一檢驗結論:不合格。 同一天,河南的《東方今報》刊登了題為《“千禧鶴”花生油還是“不合格”》的報道。文章稱,該報記者專程赴京,將一桶千禧鶴牌花生油送交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結果為“不合格”。之后又將一桶千禧鶴牌花生油送交河南省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檢驗結果為“不合格”。 此前,河南省針對千禧鶴牌花生油的檢驗已有3次。其中,消費者劉先生送檢的一桶油,其結果為“不合格”;河南省、鄭州市兩級質量技術監督局送檢的9桶油則全部“合格”。這3次檢驗均由同一檢驗機構完成。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7次檢測,除了河南省、鄭州市兩級質監部門送檢的結果為“合格”以外,其他委托人送檢的結果全部為“不合格”。而且,《經濟視點報》記者送檢的部分樣品,與鄭州市質監局送檢的樣品以及消費者劉先生送檢的樣品,生產日期相同。 其實,千禧鶴牌花生油不是第一個出質量問題的“國家免檢”產品,在它之前,全國就曾發生過“過期太子奶更改日期事件”、“南山奶粉老鼠屎事件”等。這些事件使人們不得不對“國家免檢”制度產生質疑。 據介紹,國際上一般只在國與國之間的貿易過程中有“免檢”的做法,這是以國家名義代表國民進行消費時的一種國家主權的象征。 《經濟視點報》對“千禧鶴事件”進行追蹤報道的目的,不僅在于事件本身,而且欲借此引起更多的人對“國家免檢”制度進行反思。 質監局為“千禧鶴”洗冤 2005年2月2日,河南的《東方今報》以《千禧鶴花生油“涉嫌摻假”? 》為題報道:2005年1月17日,消費者劉先生從鄭州市緯五路思達超市內,購買了兩桶千禧鶴牌食用油,其中大豆油37元,花生油65元。因其感覺買的油顏色不太對勁,于是拎到河南省糧油飼料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以下簡稱“河南糧油檢驗站”)進行檢測。檢驗報告顯示,“該花生油中摻有其他植物油”,結論為“不合格”。送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為2004年9月25日生產,其生產廠家是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 2002年,千禧鶴牌食用油獲得“國家免檢”產品認證,2003年被評為“河南省名牌產品”。 據媒體報道,河南省與鄭州市兩級質監局均對千禧鶴牌花生油進行了抽檢。 2月1日,河南省質監局在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的倉庫抽取了5升裝“千禧鶴” 花生油兩桶,并送往河南糧油檢驗站。兩桶油均為2004年12月9日生產。檢驗指標是“酸值和花生油含量”,結論是“所檢項目合格”。 2月3日,鄭州市質監局工作人員到緯五路思達超市抽取千禧鶴牌花生油7桶(5L/桶),現場封樣并送檢。樣品均為2004年9月25日生產的。檢驗結論是 “酸值和花生油含量全部合格”,不摻雜其他植物油或香精、香料。 2月5日下午,鄭州市質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該局一位副局長宣布:“根據質量檢驗機構的檢驗結論和日常監督檢驗結果,我們認為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符合國家標準。” 據該副局長在會上介紹,本著對消費者負責的精神,鄭州市質檢局在河南省公證處公證人員的全程監督下,購買了7桶千禧鶴牌花生油,分別送至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河南省糧油檢驗站。河南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的檢驗結果是:色澤、折光指數、冷凍試驗、摻偽等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所檢項目合格;河南糧油檢驗站的檢驗結果是:酸值、花生油含量等指標均符合國家標準,所檢項目合格。 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總經理周素安在會上稱,“千禧鶴”方面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多萬元,對“千禧鶴”品牌造成的影響更是不可估量。“不排除訴諸法律手段起訴所謂的消費者”。 2月6日,河南多家媒體對質監部門的抽檢結果進行了報道。千禧鶴牌花生油是否存在質量問題,似乎已有定論。 《經濟視點報》的獨立檢測 千禧鶴牌花生油到底有沒有質量問題?對同一品牌、同一生產日期的產品,為什么會出現截然相反的檢驗報告? 2月6日、7日兩天,《經濟視點報》接到多位讀者的質疑。當時已近春節,報社決定于節后進行深入調查。 2月19日上午,鄭州,北京華聯二七店,《經濟視點報》記者在食用油貨架的最底層,找到了千禧鶴牌花生油,并對“5升裝”、“一級壓榨”,“原編號或生產日期:2004年9月25日”、“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QS認證”、“國家免檢”等關鍵點進行了逐一確認。然后購買了兩桶5升裝千禧鶴牌花生油,單桶售價為65元。 記者經多方尋找,未能在市場上發現2004年12月9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最后記者在紫荊山路易初蓮花超市,購買了兩桶于2004年10月12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單桶售價為67.20元。 2月21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與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站取得聯系,要求對4桶花生油進行檢驗。 2月22日下午5時許,《經濟視點報》兩名記者到達位于西安市勞動路的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記者將油從紙箱中提出后,發現兩個不同批次的花生油發生了狀態變化: 2004年9月25日的兩桶油為白色半凝固狀態,而2004年10月12日的兩桶則仍是清晰透明液態。 陜西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技術科科長尉蕊仙女士接待了記者。 記者繳了1040元的檢驗費后,要求該檢驗站對這4桶花生油逐一進行“酸值”、“花生油含量”兩個項目的檢驗。樣品接待室一位姓張的小姐為記者填寫了4張“接樣單”,并在備注欄逐一注明“樣品完好,符合檢驗要求”。之后,記者以個人身份在每張接樣單上簽了字。 2月24日上午,《經濟視點報》記者在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拿到了《檢驗報告》:4桶“千禧鶴”花生油均不合格! 報告顯示,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于2004年9月25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酸值超標,為不合格產品; 2004年10月12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摻假,為不合格產品。 同時從河南傳來消息,當天的《東方今報》以《“千禧鶴”花生油還是“不合格”》為題,公布了該報分別在國家糧油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和河南糧油質量檢驗中心進行檢驗的兩份報告。 對話質監官員 2月25日上午8時50分,《經濟視點報》記者針對“千禧鶴”的檢測結果和食用油檢測標準采訪了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技術科科長尉蕊仙。 經濟視點報:您能否證實,此次檢測的千禧鶴牌花生油樣品,是在到達陜西省糧油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之后才被打開的? 尉蕊仙:是的,我可以證明4桶樣品包裝完好。并且在你們送來樣品的時候,在相同條件下,4桶油發生了不同的狀態反應。很明顯,2004年9月25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出現凝固現象,而2004年10月12日生產的則為液態。當時憑直覺,我懷疑其中的一批油樣可能會摻假,如果沒有摻假,油樣不可能在同條件下有不同的表現。但當時沒有客觀數據,我不能亂說。 經濟視點報:4份《檢驗報告》里,兩個批次的花生油一批酸值超標,一批摻假,它們還能叫花生油嗎? 尉蕊仙:我們不能說還能不能叫“花生油”,只能注明油樣不是合格產品。但可以判定,即使只有一項不能達到GB1534-2003規定的標準,都不能算是合格的花生油。 至于酸值超標,如果是廠家某一次生產失誤,也有這樣的可能性,但這種問題多出現在生產工藝簡單的小廠。 而至于摻假,就無法解釋了,肯定是出廠的時候就摻假了,因為包裝是密封的,不可能從封裝桶中做手腳。 經濟視點報:能否斷定此次檢驗的4桶油中,其中兩桶摻雜了什么類別的其他油品? 尉蕊仙:現在的廠家多是高價油摻雜低價值的油,這樣就可以降低廠家的生產成本。比如說菜籽油里摻雜棉籽油,或國外進口的棕櫚油。花生油里面可能摻雜“油葵”(新疆生產的葵花籽油),既不影響花生油的色澤,也不會干擾花生油的香味、品質,但也有可能摻雜了其他低價值的油。 經濟視點報:“千禧鶴”是河南的名牌產品,其生產廠家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是河南一流的油脂生產企業,并對外聲稱絕不會為了一點利潤砸了自己的牌子。 尉蕊仙:廠家的規模越大,它的生產工藝就越成熟。如果“千禧鶴”(的生產廠家)是個小廠的話,出現酸值超標還可以理解。既然你說它是河南油脂行業的第一品牌,那么先不說這酸值超標,就是這摻假你又作何解釋?況且凡是通過“QS”認證的企業肯定都有更為嚴格的檢測設備,每批桶裝油都應在出廠前做精確的檢測。 經濟視點報:酸值是什么意思?它對人體有害嗎? 尉蕊仙:酸值是衡量油脂中游離脂肪酸含量的指標,一般以100克為單位,游離脂肪酸的含量越多,酸值越高,說明油脂的質量越差。國家控制的標準為小于或等于1.0,2004年9月25日生產的這兩桶樣油酸值為1.2,雖然不會對人體造成危害,但有一點是應該肯定的,在產品未拆封前的保質期內,它不應該超標。而現在離2004年9月25日才短短5個月,已經出現了酸值超標。 事件最新動態 據報道,2月25日,河南省鄭州市工商局組織人員對千禧鶴牌花生油進行抽查,但找遍鄭州市區內的各大超市,卻不見2005年2月1日生產的產品,僅在個別超市發現了2004年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 為什么可以見到2004年的產品,而2005年2月1日生產的花生油卻不見蹤影?有關報道援引思達超市工作人員的說法稱,2月24日,超市接到通知:2005年2月1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全部下架。 2月25日,鄭州市質監局再次前往河南省康大油脂有限公司進行抽檢,抽檢產品為4桶2005年2月1日生產的千禧鶴牌花生油。 工商、質監部門抽檢的油樣,均已送交河南糧油檢驗站進行檢驗。當日,兩部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將依據自己送檢的最新檢驗結果進行處理。 專家質疑“國家免檢” “國家免檢”制度究竟有沒有存在的必要性呢?記者采訪了河南財經學院工商管理系MBA導師陳光明教授。 經濟視點報:國家質檢部門授予企業(產品)免檢資格,這應當是給予企業的一種獎勵機制。但這種獎勵也似乎隱含著一種無法克服的邏輯悖論:如果一種產品能始終保持上乘的質量,又何須對其實行免檢?如果一種產品不能始終保證其質量,對其實行免檢豈不害了消費者? 陳光明:中國還沒有建立起真正的市場經濟體系,一些貌似合理的政策潛伏著許多不科學性、不規范性和不合理性。企業自身,尤其是食品行業,天天抓質量管理,仍難免出現殘品次品。指望一個“免檢”資格就能保證產品質量長期合格,顯然不切實際。對于那些出了事的“國家免檢產品”,我們可以這樣解讀:要么是那些榮譽稱號來路不正有水分,要么是“免檢產品”這件“黃馬褂”害了企業。 經濟視點報:“國家免檢”制度會不會演變為某些產品的保護傘?是否存在著地方政府部門權利尋租的可能性? 陳光明:由政府部門主持評選、授予企業免檢產品資格,容易造成公共權力“尋租”,損害政府部門的形象,容易誤導消費者,并對其他企業構成了不公平競爭。我不知道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是否也有“免檢產品”,但可以肯定的是,“免檢產品”不符合我國目前的現實國情,因為我們的市場經濟秩序還不完善,市場信用體系尚未確立,市場道德和企業誠信還很脆弱。 在中國的現實國情下,企業要得到這種特殊待遇,有時需要打通許多“關節”,需要某些部門“關照”,地方部門也能從中獲得“私”的或“公”的收益。可惜的是,部分產品的質量問題會被長期掩蓋起來,消費者的健康也被交了出去。 只要是食品行業,質量就必須天天抓,因為原料、設備、人員操作都不可能有長期穩定性,產品一旦免檢,誰能堵住質量漏洞?這樣做不符合公平競爭法,更不利于中小企業的發展,公平、合理的競爭環境無從談起。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絕不能把保證產品質量的希望寄托在企業的“獨善其身”上。取消所有企業(產品)的免檢特權,加強質量檢查和監督并一視同仁地對待,只有這樣才能促進企業不斷提高產品質量,才能真正凈化市場、保護消費者權益。 經濟視點報:2000 年國家質監總局出臺的《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中對免檢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提出的要求是,“產品質量長期穩定”、“產品市場占有率、企業經濟效益在本行業內排名前列”等,但“長期”是多長?誰來“排名”合適?管理辦法并未提出明確標準。您怎么看待這個問題? 陳光明: “長期”、“排名”等指標的模糊性,恰恰為權利“尋租”留下了更大的空間。 【鏈接】 “免檢產品” 頻出丑聞 千禧鶴牌食用油是 “國家免檢產品”。“國家免檢產品”也會出現質量問題嗎?符合什么條件的產品,才能有幸獲“國家免檢”呢? 據查,“國家免檢”制度始于2000年。當年3月9日,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局務會議通過了《產品免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稱,免檢的目的是“提高產品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的有效性”。 官方資料顯示,一年一度的產品質量國家免檢工作,由符合條件的企業自愿申請,由質監部門逐級審查,產值、生產規模等指標符合規定條件的企業均可得到免檢證書,并向社會公布。獲得免檢資格的產品在3年有效期內免于各級政府部門的質量監督檢查。獲得免檢證書的企業,在免檢有效期內可以自愿在免檢產品或者其包裝上使用規定的免檢標志。 有文章稱,“國家免檢”制度實行幾年來,的確產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但這并不代表凡是掛上了“國家免檢”標簽的產品就永遠不會存在質量問題。近年,不少“國家免檢產品”紛紛出事,極大地動搖了本來就很脆弱的市場誠信根基。 2004年,國家質監總局對2000年度首批獲得免檢資格的202家企業進行了重新審查,37家企業因為產品質量不穩定、消費者投訴較多、生產條件不合格等原因被“摘牌”,其余165家企業再次獲得國家免檢資格。 免檢稱號不是終身榮譽,將一些生產質量和服務水平達不到要求的產品剔除出“免檢產品”行列,國家質監總局此舉無疑值得稱贊。不過有個顯而易見的問題,這37家被“摘牌”的企業都是2000年首批獲得免檢資格的。時隔3年才對企業的免檢資格重新審查一次,根本無法保證“免檢產品”這三年中的質量。一些企業獲得免檢資格以后,反而可能以此作掩護進行違法經營。 讓我們一起來看看在網上搜索到的部分“國家免檢”產品出事的新聞: 案例一:2004年10月24日《三湘都市報》報道,湖南正旺食品工業有限公司是湖南省名牌食品加工企業,竟在產品中大肆非法使用工業消毒、防腐添加劑“霉克星”,還將豆腐皮加香精當羊肉串賣。據湖南省質監局一位負責同志介紹,該公司曾獲得過“消費者信得過產品”、“國家免檢產品”之類的榮譽稱號,正旺系列熟食在全國很多超市里隨處可見。 案例二:2004年10月13日,福建省工商局在對水泥質量抽查時發現,69家經銷單位的120個樣品合格率僅為67.5%,其中65個樣品存在短斤少兩現象,而屬于國家免檢產品的新安牌、星巖牌水泥等竟也赫然在其中。據了解,這兩個品牌的水泥是2003年獲得國家免檢稱號的,按規定,有效期為3年。 案例三:2004年10月8日《南方周末》報道,湖南太子奶已過期和即將到期的國家免檢產品“太子奶”奶制品擦改生產日期后再返銷給消費者。當年曾經以近億元巨資競得央視頻道標王,企業無形資產一度超過3億元的公司,居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在銷售給廣大市民特別是主要針對嬰幼兒特殊消費群體食用的“國家免檢產品”中做手腳,僅僅為了企業的經濟利益,竟置國家政策法令、企業商德誠信、消費者權益以及人民群眾的健康于不顧。 案例四:2004年6月28日《中國經濟時報》報道,湖南益陽消費者龔子華投訴,說他兩個月大的嬰兒自從吃了湖南亞華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南山”牌奶粉后,就一直拉肚子,且大便中帶有血跡,后來在嬰兒吃的奶粉中發現了十多顆老鼠屎。而湖南亞華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南山牌奶粉竟還獲得了“國家免檢產品”、“中國食品安全放心品牌”的稱號。 視點評論:“國家免檢”的先天性障礙? □國 語 一位消費者的自費檢測,又一次將“國家免檢”產品推上了風口浪尖。 然而,質監部門很快舉行新聞發布會為千禧鶴牌花生油洗冤。表面上看,一場與“千禧鶴”相關的風波應該暫告平息:一方面,“千禧鶴”由政府權威部門證明是清白的、無辜的;另一方面,“千禧鶴”的生產廠家雖然憤怒,但僅表示“保留訴諸法律的權利”,似乎沒有真刀真槍打官司的想法。 所幸,富有責任感的媒體并沒有善罷甘休。面對讀者的質疑,本著對廣大消費者、對企業高度負責的態度,兩家報紙都在暗中委托不同的檢驗機構進行新的檢測。檢驗結果既在意料之中,又在意料之外:兩家報紙進行的4次送檢共計6桶油樣,全部不合格! 說結果在意料之中,是因為許多讀者都對質監部門的檢驗結果表示強烈質疑;說結果在意料之外,是因為雖然想到了會有油樣不合格,但沒想到“全部不合格”。 至此,“風波”已經越來越具有一起“事件”的基本元素,公眾有理由懷疑兩級質監部門于2月初進行的檢驗。 且看一道算術題:針對千禧鶴牌花生油的7次檢驗,竟有5次不合格,不合格的次數約占檢驗總次數的70%以上。 巧合的是,質監部門以外的委托人進行的檢驗,共計7桶油樣,全部不合格;而質監部門送檢的9桶油樣,則“全部合格”。 公眾懷疑的不僅僅是質監部門的檢驗結果,更是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在權利尋租并非個案的今天,公眾的懷疑完全可以理解。 但公眾懷疑的目光并不能宣布質監部門一定涉嫌暗箱操作。一切都要尊重事實,尊重科學,權威部門的檢驗結果才具有最終的話語權。 一個問題是,在此次“千禧鶴事件”中,質監部門以及河南糧油質量檢驗站似乎都有“當事人”的嫌疑。對于這起事件,到底應該由誰來進行獨立調查,由什么機構來對油樣進行獨立檢驗?目前的情況是,被懷疑的“運動員”正在理直氣壯地擔任“裁判”。 “千禧鶴事件”嚴肅拷問中國的“國家免檢”制度。近年,一系列“國家免檢產品”丑聞纏身的事實,直指免檢制度的硬傷:人為制造不公平競爭,為權利尋租制造空間,3年的“免檢期”里容易出現監督真空等。 以上的“硬傷”,對于“國家免檢”制度來說,或許還不是致命的。“免檢派”會列出一大堆“免檢”帶來的“良好經濟影響和社會影響”,為“免檢”制度進行辯護,并且可能提出,有些“硬傷”是可以通過制度的修補來進行治療的。 其實,“免檢”制度的“致命傷”在于,它從出生的那一天起就是不合法的。對產品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本是質監部門的必盡之責。而“免檢”等于在一個較長的時間里,賦予了一些企業相當大的“豁免權”。有權威法學專家認為,這意味著國家機關放棄了自己的職責,而國家機關是沒有權利進行自我免責的。 據查,“國家免檢”制度生于2000年國家質量技術監督總局的一次局務會議。國家技術監督總局的無知在于,以一次局務會議的形式制造了一個非法的“制度”。也就是說,“國家免檢”本身就患有“先天性疾病”。 綜上所述,“千禧鶴”從“風波”到“事件”的演繹,不失為一件好事情:一則可以搞清該花生油的質量問題;二則劍指“國家免檢”制度,推動更多的人對此進行深層次的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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