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完善拆遷條例的民意推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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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6:24 中國新聞周刊 | |||||||||
■本刊記者/劉英麗 經常路過位于北京市三里河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的人會發現,這座灰色高層建筑門前的上訪人數在減少中。這和建設部下發的兩個部門規章有著直接的關系。 這兩個關于城市房屋拆遷的規章都是在2003年12月下發的,并在2004年得以執行。效
據建設部統計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的拆遷面積達到1.4億平方米,而近年來全國每年新建商品房面積也不過5億多平方米。這意味著2003年的拆遷面積相當于當年新建面積的近三分之一多。這也解釋了為什么涉及拆遷的上訪人數在2003年開始激增起來,到年底仍無減少跡象。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住宅與房地產產業處處長趙路興曾目睹了部門口上訪的“盛況”。據他介紹,為此,建設部設立了所有處長乃至司長輪流到接待室值班的制度,保持至今。 也正是這樣的接待制度,為2003年年底出臺的那兩個部門規章奠定了基礎。在這些上訪人群中,集中反映的問題主要有兩個:拆遷和農民工工資。 建設部房地產司在關于拆遷的上訪中發現,被拆遷戶多認為拆遷補償標準不合理,補償金額過低。 此前國務院已于2001年對1991年頒布的《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拆遷條例》)進行了修改:將過去的實物補償改為多種以資金為主的補償方式,而且補償對象由居住者改為產權人。 盡管如此,在具體的城市拆遷行為中,還是出現了大量的問題,主要是城市拆遷速度過快引起的,而且各地政府在拆遷中的角色也錯位,趙路興形象地稱之為:政府沒好好做裁判員,而改為去做運動員了。政府作為被拆遷戶和開發商之間的中立者,理應發揮平衡雙方利益的作用。但實際情況往往相反,在不少地方,一些政府部門不僅沒有居中調停,還接受委托進行拆遷。大量的被拆遷戶利益得不到保障,只得游走到各個相關部門去上訪反映問題。 趙路興曾在2003年9月接待過來自天津的一個上訪群體。他和房地產司的工作人員一起去天津了解實際情況,正如上訪戶反映的那樣,實際的拆遷標準是過低的,而且政府還參與到了拆遷中。在與拆遷戶進行對話后,他們找到開發商協商解決了問題。 除了考慮被拆遷戶的利益,建設部也征求了拆遷評估中介機構、各地拆遷政府部門、開發商等的意見。在做了大量調研后,建設部于2003年12月先后出臺了《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以及《城市房屋拆遷股價指導意見》。 “這兩個規章是對國務院新舊條例的補充和完善,是在條例的基礎上產生的”,趙路興向本刊強調。在《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內,明確了行政裁決及強制拆遷的程序,建立了拆遷聽證制度以及確立了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的裁決原則等。而在《估價指導意見》中,也明確了拆遷評估價值標準和統一了拆遷估價辦法。 “雖然聽證制度并不是說每一場拆遷都必須開聽證會,也不是說只要有一戶不同意拆遷都要聽證,但這兩個部門規章還是在保障被拆遷戶利益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趙路興指出。■ 《中國新聞周刊》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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