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聞周刊封面故事:影響中國立法的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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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16:11 中國新聞周刊 | |||||||||
立法是對“權(quán)力資源”和“權(quán)利資源”進行制度化的配置,在這個過程中,必須使各個利益主體能夠有機會充分參與博弈,這樣才能使得制定出的法律最終能夠達到一種各方利益的平衡。 越來越多的利益主體參與立法,正是中國立法開始轉(zhuǎn)型的具體表現(xiàn)之一。
當然,在尋求自我利益表達平臺的過程中,并非所有的利益群體都可能獲得平等的機會。 因此,只有籠統(tǒng)的“開門立法”是不夠的,法治政府所要求的是“公共立法”——即立法機構(gòu)與社會各個權(quán)利與利益集團之間存在雙向互動渠道,各個群體的訴求能夠上達立法機構(gòu),而立法機構(gòu)又能相對超然,在利害相關(guān)人、專業(yè)意見、一般民意之間維持平衡,并考慮到理性、正義這些普遍原則。 這些渠道和原則的確立將是一個較長的但不可逆的過程。在此過程中,一個和諧的、利益均衡的社會的出現(xiàn)將呈水到渠成之勢。 《中國新聞周刊》封面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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