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控三項新罪 廉署爭取更多調查時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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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3日 04:02 每日經濟新聞 | ||||||||
古風 NBD香港報道 黃宏生被高等法院批準離港參加全國兩會,可能使案件出現重大轉折。這可能促使香港廉署加快調查,對證據進行確認,6月1日進行答辯的可能性增加。否則,結案時間可能會被拖延一年以上。
記者查閱香港司法機構有關資料并咨詢律師,大體整理出黃宏生一案的審理程序,認為如果按照一般程序,很難很快完結,可能拖延一年以上時間。 根據廉署工作要求,只要有犯罪投訴,哪怕是一元錢,也要調查。 去年11月30日,黃宏生等被“拘捕”以后,同時帶走所需要的證據和材料。香港廉署必須在48小時內在這些材料中找到涉罪嫌疑和證據,進行提堂指控,否則將要無條件放人。 但由于48小時內很難將證據調查準確,因此再次開庭一般要3個月,香港廉署在這段時間內進行調查取證。如果認為證據確實,開庭時進行答辯。開庭仍然非常簡單,只須詢問被告是否認罪。如果認罪,將由法庭在當日審判;如果被告不認罪,將交換證據。 如果香港廉署對犯罪指控的調查還不能確實,需要更長的時間,就必須進行加控罪名,再贏得調查時間。過去香港的一些案件因此拖上了幾年。 昨日黃宏生提堂時被加控新罪,可能就是香港廉署為了獲得更多的調查時間。香港高等法院允許黃宏生離港,也說明對黃宏生“盜竊”4800萬元的指控還沒有最終確認。 如果被告不認罪,交換證據后,法庭便會安排審訊日期。審訊時被告可親自進行訴訟,也可延聘律師代表自己,或申請當值律師服務。如果被告選擇親自進行訴訟,必須在各方面小心準備,包括傳召證人等。案件書記會應要求就傳召證人的程序給予指導。 開庭審訊時,將有7至9名符合條件的香港市民按照有關程序組成陪審團。凡是被確定陪審員的香港市民,不得無故缺席和不參加。 在聽取控辯雙方的辯論后,陪審員必須就有罪與否表決自己的意見。只有所有陪審員意見都統一,審訊才能完結,只要有一個陪審員有不同意見,就應繼續開庭。 還有另外一種可能,香港廉署與被控人進行談判,在一定條件下雙方解決,一般為罰款若干,不提起訴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