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臺年終獎個稅計征方法 多繳個稅可抵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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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2日 08:24 京華時報 | |||||||||
本市出臺年終獎個稅計征方法 本報訊 (記者趙鵬)本市職工現在大都已拿到了2004年度的年終獎,對于這筆錢要如何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昨天,市地稅局結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出臺本市具體征收方法并正式實施,納稅人此前多繳的個稅可抵減以后的應納稅額。
按照該辦法,一個月內發放的全年一次性獎金、年終加薪等各項年度獎金,可合計作為一次收入,按12個月分解后,再確定適用稅率和相應的速算扣除數,并據此全額計算納稅。地稅部門強調,不同月份發放的各項年度獎金,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只允許采用一次分解12個月確定稅率的計稅方法。其他月的收入仍按照原有納稅辦法繳稅。 該辦法還規定,對于已按原計稅辦法納稅的,納稅人多納的稅款可相應用于抵減以后月份的應納稅額。 -計算實例 某納稅人2005年1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36000元,當月工資、薪金3500元。 一、全年一次性獎金計稅方法 ①36000÷12=3000(元) ②3000元適用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率為15%,速算扣除數為125元。 ③36000×15%-125=5275(元) 二、當月工資、薪金計稅方法 (3500-1200)×15%-125=220(元) 三、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 5275+220=5495(元) (北京個稅起征點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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