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最低工資標準昨起調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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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2日 07:11 沈陽晚報 | |||||||||
本報訊(記者 朱峰)沈陽市最低工資標準已經獲省政府批準,從3月1日起開始調整。調整后的沈陽市月最低工資不得少于350元,小時最低工資不得少于3.3元。 沈陽市調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沈陽經濟技術開發區、沈陽高新技術開發區由380元增至450元;沈河、和平、皇姑、鐵西、大東、于洪、東陵、蘇家屯、新城子九區由320元增至400元;新民、遼中、康平、法庫四縣(市)由250元增至350元。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四縣(市)按3.3元執行;其它地區按4元執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表示,根據有關法規,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者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如果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將由勞動保障行政監察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發所欠勞動者工資;逾期不支付的,將責令用人單位按所欠工資額50%以上一倍以下的標準加付勞動者賠償金。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需要了解相關政策,可以電話咨詢;對企業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勞動者可投訴舉報;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爭議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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