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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嘉迷局和依法治企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14:30 民主與法制時報

  贊助億嘉女排的浙江臺州的億嘉房地產公司,最近有幸被國內幾大媒體廣泛報導,一是新華社的通稿《雖為階下囚,坐擁億萬財——浙江一房地產企業自賣自買國企暴露改制黑洞》;另一個是《南方周末》和《二十一世紀經濟報道》的《脫胎國企身份遭疑浙江億嘉何去何從》。由于律師職業獲知的情況和對當地原有情況的一些了解。我覺得有一些法學觀點需要說一說。因為這不是一個企業的興衰存亡問題,而是中國的市場經濟怎么搞的問題,政府、司法、企業間的關系如何處理的問題,政府和司法機關如何看待和鑒別媒體輿論監督問題
,民營企業負責人出事能否株連到企業本身死亡的問題! 

  政策性關閉企業,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當然做法。因為那時企業都是國家投資的,政企不分,資產擁有者就是經營者,政府就是企業的主人,說關就關。在中國市場經濟的探索中,我們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但民營企業是獨立法人,享有完全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國有企業也要確保其經營自主權,強調政企分開,政府不得干預企業法人的經營自主權。但是,遺憾的是政企不分的這種做法多年來并沒有絕跡,甚至屢試不爽。大到中農信公司的關閉和廣東國信公司的關閉,小到全國各地的民營企業甚至酒店的關門。

  政策性關閉企業實際上涉嫌違法。因為無論《民法通則》、《公司法》、《企業法》、《破產法(試行)》,都是國家法律。企業的產生和死亡,我國已經有完備的法律程序規定。一種是股東的自我處分權,即自動解散;第二是涉嫌違法,被工商局依法吊銷執照注銷;第三就是依法破產。除此之外,沒有政府可以關閉企業的任何法律規定。工商局有權吊銷企業執照,政府不可以。雖然工商局是政府的一個下屬職能部門,但法律規定的權力是給工商局而不是給政府。因此,黨委和政府都無權關閉企業。美國微軟公司涉嫌過度壟斷,聯邦政府不是直接處分它關閉它,而是由總統代表國家和十九個州政府一起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拆分微軟,由法院依法判決。這個案件四五年了,到現在都沒有了結。這才叫市場經濟,這才叫依法治理。企業權利是受法律保護的,政府不能任意干預。

  對于破產,我國《破產法》明確規定,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一是企業已經資不抵債,二是無法償還到期債務。億嘉有沒有到這個地步?一個條件也不符合。億嘉這樣一個如日中天的房地產公司,光是在臺州椒江區的地皮就值幾個億,樓盤又在熱銷中,怎么可能為五千多萬的土地出讓金就會破產?億嘉公司的律師在法院破產公告后,立即要求用一塊完整的上億的土地抵押中止破產程序,法院不同意。所有明眼人都知道,之所以要億嘉死亡,不是因為其搞得不好資不抵債。因為只要看一下新華社的報道,都說這個公司通過國企轉制為個人,成了暴發戶!氨┌l”的公司突然要破產,豈不滑稽而自相矛盾?因此,億嘉的死亡,不是企業自身真有什么問題,而是政府行為。只不過法院在出面辦個手續而已。政府為什么要干預一個企業的存亡?是因為媒體的文章,是因為領導的批示。國企改革中出了大問題,一個罪犯坐擁億萬財,在社會主義中國不能允許。這種說法是非常能夠迎合當前一些人的心態的。他們認為這樣的公司關閉掉,剝奪其全部的財產,才是最大的公平。至于法律如何規定,手段是否合法,這都是次要的,可以忽略不計。這就是中國人治文化的深厚的基礎。  

  億嘉改制是否真像新華社文章中說的,導致了國有資產流失讓個人發了財?回答是否定的。這是一種事后諸葛亮思維。我專門向進行這個公司改制的政府核心人物了解過,這個公司改制時其實是沒有人要它的股權。當時誰要誰都可以當股東。在陳某接盤時,這個公司才真正是資不抵債的,政府急于脫手。但當時沒有人去申請破產。而我國目前的《破產法》,其實只限于國有企業,私企破產只是“參照本法”。陳某當時看準了這個商機,買下這個公司后,公司擁有的土地由于臺州市政府搬遷的效應顯現而大漲,陳某坐擁其利,成了富豪。有人后悔當時沒有入股,讓陳撿了便宜。于是告他的人很多,終于他的行賄的事情被發現,通過他又牽出了一批官員犯罪。當時有人想通過查低價出售國有資產,否定轉制的有效,將企業收歸國企。查了半天沒有問題,找不出理由。轉制是嚴格而合法的。不管陳某判不判刑,這個幾億的公司居然還是他的。于是有記者以正義之心,開始寫文章,這樣一個罪犯居然巨額財產還是剝奪不了。文章出來了,通稿發了,網上轉載了,全國嘩然。領導于是不得不關注這樣的“巨額國有資產流失”。億嘉的命運于是已經定了。有關部門要的只是一個理由和方式。于是,并不愿意辦這個案件的黃巖法院,開始受理了這個按法律常識根本無法破產的案件。

  后果如何呢?企業完了,樓盤停了,房子退了,買房戶可以索賠,建筑公司可以索賠,材料商可以起訴,銀行完全可以收回的良性貸款成了“破產壞帳”,國有銀行將會損失慘重,一個好公司到頭來可以真正成為一個“破產公司”。這一切,沒有法律思維的決策者都不會真正去考慮。他們要的是向社會有個交代,把這個犯罪分子重新剝奪了,可以謝天下。而天真的要求“均貧富”的百姓則終于解了恨。億嘉事件,其實是中國當前經濟行為的一個縮影。政府、司法、企業、媒體的互動和影響,非常精確無誤地表現了出來。中間唯獨缺少的,就是法律觀念。要知道,在市場經濟完備的國家,即使本人判了終身監禁,他的企業集團和股票照樣是他的,他可以請職業經理人管理,收益權照樣是他的。除非法院判處沒收財產。罪刑法定,罰當其罪。階下囚擁有億萬財,并不值得大驚小怪。什么時候我們的人民、官員,包括記者,有了這樣的觀念,中國依法治國、真正尊重個人財產權的時代才會到來,人民才真正會有安全感和國民歸屬感。

  陳有西(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憲法與人權委員會副主任、高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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