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司法不能承受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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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8:04 京華時報 | |||||||||
作者: 楊濤 前幾天,法學研究生郝勁松又起訴北京鐵路分局,這是他自去年以后的第6場官司。此前,他因為在火車上購物和地鐵如廁時未能要到發票,先后將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地鐵運營公司、北京鐵路分局告上法庭。
細細算來,郝勁松的六次訴訟,五次與發票有關,而這五次中又有三次與鐵路有關。我們佩服郝先生的勇氣和毅力,而且這些訴訟的提起對推進法治進程、普及法治意識等很有好處。但筆者也注意到,這些訴訟的標的額都非常小,最大的一次才100元,并且都是針對同一企業,訴訟性質都相同。于是便產生了一些問題———普通民眾能有這等耐心和金錢、時間成本嗎?如果千千萬萬的“郝勁松”都站出來提起此類訴訟,我們的法院又何堪重負? 我們不能限制民眾的訴訟權利,因為司法是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對解決此類小額訴訟的問題,筆者贊同和解、調解先置的原則及用盡其他救濟方法后再進行訴訟的原則,并且最好是在我國法院系統建立小額訴訟法庭,用簡易的程序處理此類案件,畢竟我國的司法資源有限。 同時,要防止“訴訟爆炸”,我們的目光還不能光盯著原告,更要從被告身上找原因。鐵路企業、稅務部門等被告何以在訴訟面前毫不改悔?是否認為原告拖不起訴訟成本、對小額訴訟輕易不敢提起?看來,光靠郝勁松們的訴訟還無法打消一些壟斷企業的霸氣。從國家法治長久建設和避免訴訟資源浪費的角度考慮,筆者建議建立以下制度:一是對于那些在小額訴訟中,因為相同原因屢屢敗訴的一些被告企業,法庭可以判決其高額的懲罰性賠償,有關職能部門也應當加重對其的處罰;二是如果在小額訴訟中,一些被告企業因為相同原因屢屢被起訴,而這種起訴又是因為有關行政機關的失責造成的,就必須加大對這些行政機關及其負責人的問責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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