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資委漸顯鐵面本色 人事錢三手齊抓動作頻頻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3月01日 07:47 中華工商時報 | |||||||||
【記者 王義偉 北京報道】 盡管正式成立不到兩年,盡管自身的定位和功能還在不斷充實之中,但是國資委最近一年多來的種種動作顯示,這個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機構正漸漸顯露出“鐵面無私”的本色。其頻頻出手施展的管人(主要是一把手)、管事(叫停MBO)、管錢(加強財務審計監督)動作,讓外界真切地感覺到,現階段的國有企業(主要是央企)正在經歷一場艱難的歷練。
國資委對央企負責人的管理是社會各界高度關注的焦點。表面上看,2004年有多家央企負責人或被免職、或到年齡退休、或被調換,這已經讓外界感到國資委“生殺大權”的威嚴;實際上,更具實質意義的是國資委在監管央企領導人的制度建設上邁出了步伐。 2003年11月25日,國資委出臺《中央企業負責人經營業績考核暫行辦法》,辦法不僅對央企負責人的年度經營業績進行考核,還要對任期經營業績進行考核,設立了A、B、C、D、E五個成績級別,而且對相應的獎懲進行了嚴格的規定。2004年12月15日,國資委與30家中央企業簽定首批任期責任書與2005年度責任書。據悉,國資委計劃在2005年一季度之前完成與所有央企負責人的責任書簽定工作。 2004年10月初,國資委公開征求對《中央企業重大法律糾紛案件管理辦法》的意見。在征求意見稿中,國資委規定,中央企業在處理重大法律糾紛中,造成企業重大損失并涉嫌犯罪的,相關負責人將被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在國資委的指導下,地方國資委對企業負責人的制度管理開始有了實際的行動。北京國資委制訂了《國企負責人過錯責任追究處理辦法》;上海出臺了《上海市國有公司董事職業資格暫行規定》,要求國企高層在走馬上任前,必須通過信用考核關;江蘇省國資委成立了國企負責人業績考核“智囊團”。 在對企業負責人加強管理的同時,對于2004年引起激烈爭論的國企改革中管理層持股(MBO)問題,國資委也加大了規范力度。 2003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了國資委《關于規范國有企業改制工作的意見》,要求各地在國企改制中要健全制度、規范運作、精心組織、加強領導、嚴格監督、追究責任。當年12月31日,國資委會同財政部聯合下發了《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對國企改制尤其是國有上市公司M BO做了嚴格規范。 2004年8月,由“郎顧案”引發了關于國企改革尤其是MBO的大討論、大爭論。對此,國資委于2004年9月以國資委研究室的名義在《人民日報》發表署名文章,國資委主任李榮融于2004年10月公開發表講話,再次強調,央企、國有上市公司不宜MBO,并且首次提出,地方大型國企不宜MBO。2004年11月30日,國資委主任李榮融在國務院新聞辦的記者會上,公開表示,“(國企改革)有問題,現在比較集中的就是管理層收購。管理層收購當中主要的問題就是自賣自買,所以產生了大家所說的流失問題。之后,國資委有關官員在不同的場合表示了對國資流失的高度關注。 據悉,針對管理層收購和國有產權交易的不規范現象,國資委已有針對性地開出了監管藥方,相關配套措施與法規將在2005年上半年陸續出臺。 審計工作是發現問題、杜絕貪污腐敗的一柄利劍。2004年8月23日,國資委一天之內發出兩個文件,分別為《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根據這兩份文件,央企一把手都將由國資委組織嚴格的經濟責任審計。資產規模較大的企業負責人,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組織實施;未委托國家審計機關的,采取招標等合理方式,聘請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社會審計組織組織實施。 2005年年初,又有消息傳來,國資委將有可能增設一個專門的職能部門———審計局。 與國資委審計局可能露出水面的傳言相呼應的是,媒體報道,國資委在對央企的財務審計報告突擊檢查后發現,120家企業有相當部分的財務狀況沒有進入財務審計報告,30家企業的財務審計不全面或不深入,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結論與事實相反,還有13家企業的財務審計報告存在技術問題。除此之外,許多為央企做審計的公司本著“收人錢財,給人方便”的態度做財務審計,在審計工作中走過場,甚至幫著企業做假賬。 如果國資委真的成立了審計局,可以預料的是,國資委對國企的監管將更加嚴格。在2004年國家審計署掀起一波全國范圍內的針對政府部門的審計風暴之后,2005年的國資委,很有可能掀起另一波針對181家央企的審計風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