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過100萬元要向省或以上檢察機關詢證
來源: 南方日報 作者: 南方
北京消息 據央視報道,國家外匯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監察部、司法部前天聯合發布通知,將對個人財產對外轉移進行聯合監管,其中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企負責人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這是我國外匯管理中首次聯合多個部門對同一件事進行監管。
通知對五個部門在個人財產對外轉移過程中的合作、分工進行了詳細規定。為了防止違法犯罪人員對外轉移資產,通知要求加強對申請人身份的識別。規定省級政府監察機關可定期向外管局提供已立案偵察人員和限制資產轉移人員的名單。對涉及國家公職人員,包括國有企業負責人及其親屬的申請,超過100萬元的,必須向省級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進行詢證。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副所長趙錫軍:我國是從去年12月1號開始允許個人財產對外轉移的,據了解,到目前為止,國家外管局還沒有接到金額超過50萬元的個人財產轉移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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