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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原因催生公司法修訂草案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5日 22:38 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鄒聲文、張宗堂) 受國務院委托,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在25日開始舉行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就公司法修訂草案做說明時表示,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逐步完善,現行的公司法已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曹康泰說,這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公司設立門檻過高,難以滿足社會資金的
投資需要;公司治理結構不夠完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的權利義務需要進一步明確;對股東尤其是小股東合法權益的保護制度不夠完善,對公司債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和社會公眾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護手段;關于股份發行、轉讓和上市的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公司投融資活動的實際需要;對上市公司監管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手段,不利于維護資本市場的秩序;缺少對公司以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誠信義務及其法律責任的規定,不能滿足建立社會信用制度、維護交易安全的要求。

  公司法是1993年12月29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9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近年來,社會各界要求修訂公司法的呼聲比較高。在2004年3月的“兩會”期間,有601位全國人大代表和13位全國政協委員提出建議、議案或者提案,要求修訂公司法。國務院有關部門、一些地方人民政府、企業和專家學者也通過不同形式表達了修改公司法的意見和建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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