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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埋10年巨款不知去向 計經委主任的權錢交易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4日 14:29 時代信報

  “不懂銀行業務”的渝中區原計經委主任張謂之將818萬巨款輕而易舉“借”給了一個沒有償還能力的小單位。當國家的巨額財產流失之后,他自己的腰包卻鼓脹起來——

  張謂之向辦案人員交代,“在我任建設投資公司經理期間,公司所開展的銀行業務并沒有向人民銀行匯報過。而我不懂銀行業務,也不知道要向人民銀行匯報——”

    已進入知天命之年的老何(化名)說,他退休前最大的愿望是看見單位上“莫名”流失的那818萬元外債收回來。“那都是人民幣,是國家的錢啊!不是一筆小數目,收不回來好可惜哦。”老何的舉報引起重慶司法機關的警覺。隨后,經辦案人員的抽絲剝繭,一個埋藏10年的貪污大案被揭開,在渝中區計經委主任的寶座上呆了10多年的張謂之由此落馬——

  818萬元巨款

  打了“水漂”

  1994年,時任重慶市渝中區計經委主任的張謂之兼任重慶市渝中區建設投資公司經理,掌管著財政的生殺大權。像這樣的“官辦”建設投資公司的主要業務與銀行開展的業務相似,通過引資進來,再貸款出去,吃貸款的利息而獲得效益。按照業內人士的說法,“從事的就是一種銀行業務”。

  但有一個重要的前提是,社會上一切非金融機構開展銀行業務(指引資、貸款)都必須經過人民銀行審查批準,得到許可后,方能執行。

  在10年后的現在,張謂之向辦案人員交代,“在我任建設投資公司經理期間,公司所開展的銀行業務并沒有向人民銀行匯報過。而我不懂銀行業務,也沒學習過,我也不知道要向人民銀行匯報。”

  然而,就是在“不懂銀行業務、不知道要匯報”的前提下,張謂之仍然“壯著膽子”,將818萬元巨款“借”給了各個零星的小單位,其中8成以上的單位在借款后的幾年,因為工商局審查不過關而被吊銷了營業執照,因此,在時隔近10年以后,這筆巨款仍然未能還清。

  1994年,張謂之在沒有任何貸款抵押的條件下將建設投資公司的資金80萬元貸給重慶市黃鑫珠寶公司,貸款到期后至今仍無法收回,黃鑫珠寶公司營業執照已于1998年10月25日被依法吊銷。

  1996年,張謂之在未辦理任何合法手續的情況下,先后3次借給重慶渝穗公司共計110萬元。同時張謂之聲稱“是由區經協辦做擔保,相關人士‘打了招呼’,礙不過人情,把錢借了出去。”而國務院在1992年有明文規定,政府機關不能為企業提供貸款擔保。

  隨后,渝穗公司老板王恩明不知去向,導致建設投資公司至今有106萬的借款一分錢未收到。

  1996年,張謂之在沒有認真審查重慶渝強商業貿易公司資信狀況的條件下將建設投資公司的資金140萬元借給渝強商業貿易公司,至今尚未收回。2002年8月20日,渝強商業貿易公司被渝中區工商局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1997年,張謂之在沒有任何貸款抵押的條件下將建設投資公司的資金180萬元貸給重慶市聲光器材公司,貸款到期后至今仍有本金138萬元無法收回。聲光器材公司于1998年10月2日被渝中區工商分局依法吊銷了營業執照。

  ……

  這僅僅是經張謂之的手借出去的一小部分款項的證明。而這些“信得過企業”便是這樣從張謂之手中將一筆又一筆的國家財產收入囊中,而后退隱江湖,從此銷聲匿跡。以至于建設投資公司目前想追回這筆數額巨大的款項,竟無從下手。

  記者前往建設投資公司采訪的時候發現,在借出818萬元巨款無法收回的今天,建設投資公司并不像人們想象中那樣“落魄不堪”,辦公區一派富麗堂皇的景象。門牌上幾個碩大醒目的燙金字提醒著來訪者目的地到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自稱是建設投資公司辦公室主任的先生告訴記者,“我們公司一切運作良好,所有的經營項目都在正軌上,業績不錯,應該說我們公司上下員工對公司的前景都充滿了希望。”

  遙想當年,“不懂銀行業務,沒有風險意識”的張謂之是如何當上建設投資公司的一把手,又為什么要落落大方地將一筆筆巨款劃撥給這些名不見經傳、又沒有足夠償還能力的公司,恐怕只有他自己心里清楚了。

  查到一套

  來歷不明的豪宅

  就當辦案人員以為案情已經真相大白,水落石出的時候,意想不到的情況又發生了。在辦案過程中,辦案人員驚奇地發現張謂之的一處私有房產其來歷大有可疑。張謂之是一名國家公務員,按照1996年—1997年公務員的薪水標準,他絕對沒有能力購買價值30多萬躍層式住房,而區計經委也不可能分配這樣一套高檔住宅給他。

  憑著敏銳的職業嗅覺,辦案人員認為,張謂之的這套住宅來歷一定不簡單。

  果然,辦案人員查到,這套房子的開發商是金盾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名叫張洪賓。據重慶市第八建筑公司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高層人士”介紹,1996年到1997年間,重慶金盾房地產公司與重慶市第八建筑公司打了一場“著名的”賠償官司。

  重慶第八建筑公司于1996年到1997年承建臨華村3號樓的爛尾工程。當時的金盾房地產公司正處于上升階段,用這位“高層人士”的話說,“在建筑業中處處顯得財大氣粗”。金盾公司跟重慶第八建筑公司達成協議,將臨華村3號樓的爛尾工程轉交給金盾公司承建。但金盾公司一直未向重慶第八建筑公司付清款項,于是重慶第八建筑公司一紙訴狀將金盾公司告上了法庭。法庭判決金盾公司賠償第八建筑公司100多萬元的工程款。

  “一個私人老板一下子拿出100多萬,而且是在1996年至1997年間,那可不是一個小數目。”這位“高層人士”說,“張洪賓最后還是把錢還上了,這令我們當時都頗有些驚訝,看來他確實是個‘有實力’的老板。”

  然而,巧合的是,就是在這期間,張洪賓曾向重慶市城市合作銀行朝天門支行貸款30萬元,并申請延期3個月。擔保方為重慶市渝中區建設投資公司,法人代表正是張謂之。這份關于貸款延期的申請,其落款日期為:1997年11月8日。

  張謂之為什么要以建設投資公司的名義為張洪賓做擔保?他們之間完全沒有任何經濟往來嗎?這不得不引起辦案人員的懷疑。

  張洪賓承認,“1997年下半年,張謂之來找我要房子。他打電話給我,問我金盾宏福樓是不是我開發的,我說是。張謂之就說單位上分了一套舊房子給他,并帶我去看了他說的那套房子。看完后,我就同意給他換房子。并且讓他直接去找金盾物業的經理,辦理具體的手續。后來,張謂之又找到我說他選中了11樓和12樓各70多平方米的房子,準備打通了做一套房子,我同意了他的要求,并安排物管公司的經理去幫他辦手續。手續辦好了,分管財務的羅世光給我匯報,說房管證都辦好了,但未收到錢,問我怎么處理。我就說,先擺起。”

  何謂“擺起”?按照張洪賓最后的處理方式就是,不收張謂之的房款,但開全額的銷售發票給他,同時,張洪賓吩咐會計按照張謂之提供的名字開發票。但是,張洪賓同時又意識到這種不收房款又給房子的行為有行賄之嫌,于是在與金盾公司的副總經理羅世光、竇長安商量以后,張洪賓提出與張謂之的兒子張某簽訂一份假的用工合同,名義上可以給人一種假象,認為是金盾公司給張某的福利。然而金盾公司的人都明白,這位在重慶市渝中區建設投資公司工作的“張公子”從未到金盾公司工作過一天。張洪賓最后將這筆30多萬的房款記在了自己的頭上。最后,張洪賓甚至為張謂之付出了7.5萬元的房屋裝修費。

  盡管張洪賓付出了如此巨大代價,但是他并不是沒有得到任何好處。除了張謂之以建設投資公司名義做的擔保貸款外,原渝中區委副主任唐偉說:“張謂之是渝中區計經委主任,負責全面工作。1996年底,泰康藥廠屬計經委的下屬企業,如要進行改制或與其合作必經計經委審批。因此,當張洪賓開辦的金盾醫化有限公司欲兼并泰康藥廠成立重慶三力醫藥公司時,這個合并計劃就必須向計經委報告,在談判過程中張謂之也參加過,我們的談判思路主要都是張謂之制定的。”

  原泰康藥廠員工錢民生說,“在整個三四月份的談判過程中,我曾先后多次向張謂之匯報了這件事(指泰康與金盾醫化合并的事),區計經委主任張謂之對組建的事表示同意后,我們就同金盾公司簽訂了正式的組建合同,正式成立了三力制藥有限公司。”

  張洪賓送出的這套房子可謂恰到好處,不僅贏得了貸款,還獲得了一紙兼并合同。

  受賄案

  牽出貪污案

  當辦案人員再一次以為案情到此可以結束的時候,情況又有了新的變化。張謂之向張洪賓提出“用單位分的一套舊房子換宏福樓的新房”,然而,就是這套舊房也大有問題。

  原渝中區計經委主任王宗貴在聽說張謂之從計經委分到一套位于桂花園4號的房屋時,感到非常驚訝。因為,按照單位規定,計經委若要將單位房子分給下屬職工,都必須經過計經委辦公會研究決定。而對于這套房子,王宗貴表示,“從未聽說過。”

  那么,這套位于桂花園4號的房屋究竟是從何而來?

  1992年11月,王宗貴任渝中區計經委主任時,張謂之還只是副主任,但手握房屋分派大權。當時,作為渝中區計經委副主任的張謂之找到七星崗房管所所長唐光富,以“解決計經委職工住房問題”為由向唐光富要一套房子。

  基于這種原因,唐光富不得不與所里領導進行商量。但最后發現,七星崗轄區內已經沒有空置的房屋。

  “正好,兩路口房管所差我們所一套房子,我們就與兩路口房管所進行協商,于是他們就把兩路口桂花園4號磚混結構,面積34平方米的房子給了我們,我們又將這套房子無償配給了區計經委。”原七星崗房管所所長唐光富說。

  張謂之承認,“當時,我想給兒子搞一套房子住,辦手續的時候,戶主寫的是計經委。到了1996年,我已經是區計經委主任了,就想把這套房子搞出來給自己。于是,我私自開了一張區計經委的房屋分派通知單,將桂花園4號的房屋給了自己,并且到兩路口房管所辦理了過戶手續,戶主名字寫的是張謂之。”

  然而按照正常的程序,如果,張謂之要去房管所要房子,要在計經委每周一次的辦公會上同各位領導講,將房子分給職工更是要經過計經委辦公會研究同意后才可以。桂花園4號這套房子,張謂之既沒有在辦公會上提起,也沒有在辦公會上研究。因此,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完全是張謂之個人的行為。

  張謂之做夢也沒有想到:他竟會在事隔10多年后“栽水”。

  2005年1月10日,重慶市渝中區法院一審判決張謂之犯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并罰,判處張謂之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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