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消息 你是否在進行房屋交易或留學找工作、外出旅游時,屢受“黑中介”的欺騙,偏偏又一籌莫展?下面這則消息應該讓你感到振奮—
即日起,“尚方寶劍”開始高懸在我市房產中介、職業中介、留學中介、旅行社等各類“經紀人”頭頂:由國家工商總局修改后最新頒布的《經紀人管理辦法》于日前正式實施。經紀人違反本規定,工商機關將視其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
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工商局有關人士介紹說,我市目前累計登記經紀機構2345個,登記各類經紀人5913名。什么是經紀人呢?按照規定,經紀人是指“以收取傭金為目的,為促成他人交易而從事居間或者代理等經紀業務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經濟組織。”我市的經紀人主要分布在房產中介、職業中介、出國勞務、貨運代理、拍賣行,以及旅行社、廣告公司、證券公司等領域。
隨著經紀人隊伍的不斷壯大,經紀人在市場經濟中的潤滑劑作用越來越明顯。但經紀活動中違法違規行為時有發生。尤其是各類“黑中介”,騙人錢財,誤人前途,雖經媒體一再曝光,卻因暴利問題,總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針對此情況,市工商局提示,今后市民如遇上述各類中介機構的欺詐,可直接向工商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讓他們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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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凡從事經紀業務的經紀人或經紀人組織,必須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審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須將聘用合同及聘用的經紀執業人員的姓名、照片、住所、執業的經紀項目、執業記錄及解聘合同等資料,及時提交給當地工商機關備案,并把上述資料在經營場所進行明示。
[處罰]:經紀人一旦出現利用虛假信息誘人簽訂合同、騙取中介費、通過詆毀其他經紀人或支付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業務等行為,將受到最高3萬元的處罰。通訊員 姜世春 記者 何酷責任編輯:孫玲姿來源:今晨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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