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總局否認對違規項目罰款 稱只有建議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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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3日 10:36 新京報 | |||||||||
有關人士表示,環保部門“沒有權限”對項目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 本報訊(記者賈浩森)日前有報道稱,被環保總局通報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目前都被環保總局處以行政罰款。記者昨日在采訪環保總局法規司某負責人時獲悉,這30個項目有一部分項目已由各地方環保部門進行了5萬至20萬元的罰款,這主要是由地方環保部門執行。環保總局并沒有對這30個項目進行罰款,總局只是責令它們停止項目建設。
據介紹,環保總局和各地環保部門都無權對違法項目的相關責任人進行行政處分,這個權力是屬于當地政府和政府所屬的監察部門。因為這些項目中有一部分負責人是政府任命,屬于國家公務員,環保部門沒有權限處罰他們。 環保總局環境影響評價司司長祝興祥也表示,據他了解這30個項目已經得到了相應的處罰,至于對項目負責人的處分應該由地方政府或其上級主管部門來追究,環保總局只有建議權。 一位項目負責人———江陰蘇龍發電有限公司經理包國平對記者說,他們早已收到江蘇省環保廳的罰款通知,也早就把罰款交到省環保廳,但并沒有收到對負責人進行行政處分的通知。 此外,祝興祥還介紹,未獲準復工的4個項目其環評報告書沒批,現在還在“走審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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