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港走私分子聯手走私逃稅3700萬元案開庭審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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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22日 23:05 新華網 | ||||||||
新華網廣州2月22日電 (記者 吳俊) 廣東普寧人李逸鵬及香港人蔡明威等15名走私分子,采取“舊瓶裝新酒”的手法,將進口的新貨物偽裝成價格低得多的舊貨物,聯手走私逃稅人民幣3700萬,這起由廣州海關偵破的特大走私案22日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廣州海關公布的資料顯示,年僅30歲的第一被告人李逸鵬,在深圳開了泰盛進出口公司,其業務就是辦理走私通關。2002年1月至2003年10月,李逸鵬與張軍、鄭錦洲(均另
李逸鵬等人的“包稅進口”,就是由進口商向其支付低于正常進口應繳稅額的“包稅費”,他們為進口商搞定整個通關環節。李逸鵬等人的作案手法是:將要申報進口的新機械拆掉了銘牌偽報為無品牌、無型號的舊機械,或將高值設備偽報為與之外觀相似、功能相仿的低值設備,然后向海關申報進口。一旦通關成功,進口商將省掉大部分的應繳關稅,而國家的關稅收入將損失巨大。 2003年10月30日,經周密部署,第一被告人李逸鵬在回香港途中,被緝私警察逮了個正著,隨后順藤摸瓜抓獲其余被告人。2004年11月22日,經廣州海關緝私局偵查終結后,該案被移送到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隨后向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據檢查機關證實,李逸鵬等人共參與走私310次,偷逃應繳納的關稅總額人民幣3700余萬元。檢查機關認為,李逸鵬、蔡明威等15人走私貨物進口,逃避海關監管,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 在22日的庭審中,第一被告人李逸鵬對指控辯稱是公司犯罪,不是個人犯罪,偷逃的稅額沒有指控那么多。據悉,因案情復雜,該案將連審3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