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長城文字和圖形商標 中糧集團索賠1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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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9日 06:15 四川新聞網-成都商報 |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昨日開庭審理中國糧油食品進出口(集團)有限公司訴申請注冊“嘉裕長城”商標的兩家民營企業———北京嘉裕東方葡萄酒有限公司、江西南昌開心糖副食品有限公司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中糧集團認為兩被告侵犯了自己的長城商標專有權,提出1億元的索賠額。而兩被告則認為,其制造和銷售帶有“嘉裕長城及圖”商標的葡萄酒并不構成對“長城”商標產
中糧集團訴稱,其屬下公司在1974年就獲得了長城文字和圖形商標的注冊。2002年,原告發現被告開始使用“嘉裕長城”的商標制造和銷售各種葡萄酒,被告還將原告的注冊商標“長城”(圖形商標)作為葡萄酒包裝瓶貼的主要構圖。原告還認為,兩被告使用的商標標記在消費者中和市場上造成嚴重混淆,給原告造成了極大的經濟損失。 針對原告的指控,兩被告稱,原告的“長城牌”與被告的“嘉裕長城”商標有明顯區別。“長城”文字作為商標目前已經在300多種不同類別商品上使用,長城是中華民族優秀的歷史文化遺產,不是哪一家企業的私產。(據新華社 李京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