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向社會公開征求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意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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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6日 15:24 新浪財經 | |
新浪財經訊 中國人民銀行就《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今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央行網站公布的征求意見稿全文如下: 為加強人民幣圖樣使用的管理,維護人民幣信譽,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草擬了《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詳見附件),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對此辦法有意見或建議的單位或個人,請于2005年3月4日前將意見或建議以信函、電子郵件或傳真的方式回復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聯系人:張捷 通訊地址:北京西城區成方街32號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郵編:100800 電子郵箱:RMB@pbc.gov.cn 傳真:010-66012782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金銀局 二ΟΟ五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圖樣使用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2005年2月16日) 第一條 為加強人民幣圖樣使用的管理,維護人民幣信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人民幣圖樣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貨幣的完整圖案或主景圖案。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使用人民幣圖樣是指通過各種手段在宣傳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縮小和同樣大小人民幣圖樣的行為。 第四條 人民幣圖樣的使用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 中國人民銀行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審批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是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受理機構。 第五條 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的法人 (二)非商業性行為 (三)宣揚和傳播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 (四)進行人道主義、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和弘揚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 (五)弘揚民族優秀文化和反映國內外新的科學文化成果 第六條 申請使用人民幣圖樣的申請人,應向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申請報告。報告中應包含使用單位名稱、目的、圖案式樣、材質、數量、制作方式、制作廠家及出版單位等有關內容。 第七條 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中的有關規定進行辦理,并負責對申請報告進行初審。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申請人,中國人民銀行應向其頒發人民幣圖樣使用的批準文件。 第八條 使用人民幣圖樣,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一) 使用同樣大小的人民幣圖樣,必須加蓋“圖樣禁止流通”的字樣,字樣大小應覆蓋圖樣票幅的1/3以上。 (二)使用放大和縮小的人民幣圖樣,放大和縮小的比例必氬壞陀?5%。 第九條 獲得使用人民幣圖樣許可的法人,應將使用人民幣圖樣樣品報當地人民銀行備案。 第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十四條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在網絡上使用人民幣圖樣,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 篡改人民幣圖樣; (二) 毀壞人民幣形象; (三) 違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 (四) 危害國家的統一、主權和領土完整; (五) 危害國家的安全、榮譽和利益; (六) 煽動民族分裂,侵害少數民族風俗習慣,破壞民族團結; (七) 泄露國家秘密; (八) 宣揚淫穢、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危害社會公德和民族優秀文化傳統; (九) 侮辱或者誹謗他人; (十) 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它行為。 第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在網絡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的,屬非經營活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屬經營活動的,由中國人民銀行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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