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2月11日電(記者張旭東)中國證監會日前就做好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提出,各證券公司應結合年度會計審計工作,抓緊完成自查摸底,配合相關會計師事務所按期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與審計,對自查摸底中發現的問題、整改計劃的進展等情況要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
證監會提出,各證券公司要將自查摸底中發現的問題,在年度報告、審計報告、內部
控制評審報告、客戶資金安全專項審核報告、凈資本專項審核報告、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專項審核報告等報告中予以充分揭示和反映,并于4月30日前將以上各項報告以書面和電子文檔方式報送證監會機構監管部、會計部和注冊地證監局,同時將年度報告與審計報告抄報公司主要業務發生地證監局。
證監會稱,各證券公司應對賬外經營事項進行清理規范。對各證券公司在自查、證監局核查及審計過程中發現的賬外經營事項,必須納入表內統一核算。對表內核算無法完全解決或存在爭議的問題或事項,應在年度報告及相關報告中進行揭示,或補充提供專項報告。
證監會還將組織力量對證券公司2004年度會計審計工作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作為對各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進行監管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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