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力爭年底前結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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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10日 12:43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10日電 (記者齊中熙)記者從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了解到,今年啟動的第二批74戶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力爭在年底之前結束。 國資委有關負責人稱,目前有辦社會職能的中央直管企業共74戶,全部納入第二批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的范圍。農墾、 森工等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的時機還不成熟,第二批暫未予以考慮。鐵道部所屬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工作仍按原計劃繼續進行。
他說,從2005年1月1日起,將第二批實施企業所屬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學和公檢法等職能單位,一次性全部分離,并按屬地原則移交所在地(市)或縣級人民政府管理,具體移交級次,由有關中央企業與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協商確定。企業醫院、市政機構、消防機構、社區機構、生活服務單位等分離問題,由企業與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鼓勵企業辦社會機構通過市場化改革進行分離。 對于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單位的經費補助支出如何分擔問題,這位負責人解釋說,第二批實施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單位的經費補助在2005年至2007年三年過渡期內,由中央財政與企業共同承擔,并根據企業2001年至2003年年均利潤情況將承擔比例劃分為四類,區別對待。過渡期結束后,經費補助全部由中央財政承擔。中央財政承擔的補助數額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的方式解決。 整個分離移交工作將分三個階段進行,核對確認階段在4月底之前完成,簽署移交協議階段在9月底之前完成,辦理移交階段在12月底之前完成。 2004年,國務院提出用3年至5年時間基本解決國有企業分離辦社會問題。按照國務院的部署,第一批包括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等3戶中央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試點工作已于去年基本完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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