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專業合作組織進入發展元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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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6日 10:04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王晶 熊學慧 正如人們預料的那樣,繼2004年之后,今年中央“一號文件”再次聚焦“三農”問題。“一號文件”將“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提到了戰略的高度,而新生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被農業專家認為是加快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民增收的未來強勢力量。
“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試點工作在悄無聲息地進行。在農業部2003年推出100個試點單位之后,各地政府在一年之內將這一數字倍速往上遞增。 試點工作本應在2006年驗收,但廣東省明顯加快了進程。2005年下半年“適當的時候”,廣東省將提前對“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試點工作進行“總結”性驗收。 在中央“一號文件”提出的“加大支持力度”、“可以提供貸款”的強力推動下,2005年成為“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發展“元年”。 農業產業化的“變革”力量 對比去年的“一號文件”,不難發現,去年的主題詞是“農民”,而今年文件九部分27條政策的重心則落腳在“農業發展”。 在廣東“兩會”期間,致公黨廣東省委也提出了“關于扶持和完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建議》指出,由于目前實行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一家一戶基礎上的相對分散經營,造成農民勢單力薄,導致農業生產抗風險能力低,農民增收困難。 致公黨廣東省委于去年11月對廣東省的“農業專業合作組織”進行了專門調研,在乳源縣考察了“荷蘭豆產業協會”、“三角魴協會”,在惠東縣考察了“四季鮮荔枝專業合作社”等合作化農業組織,以此作為提出《建議》的依據。 華南農業大學教授施振旦是參與本次“建議”調研的人員之一。他告訴記者,國外成立“農業專業合作組織”的先進經驗是,廣大分散的農戶以合作社的形式集中起來,在生產和銷售上進行統一規劃、市場化、集約化經營,不僅有利于提高農業的專業化和集中化水平,還能避免“谷賤傷農”的增產不增收等問題。 記者從廣東農業廳了解到,在分得3個國家級試點單位后,廣東省又確定了20個省級試點單位,2004年 迅速增加到50個。而廣東省的各類專業合作組織已經超1000家,這一數字還在增加。 廣東省農業廳經管處相關負責人黃孟欣認為,通過合作社的形式,使農產品進行產業化經營,經營利潤可以實現再分配,農民增收效果明顯。他說:“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與一般農戶比較,人均年純收入通常要高出10%~20%”。 博羅縣石灣鎮農產品流通協會的運作是一個例證。該協會為農戶提供韭黃的生產和流通服務,種植韭黃面積1萬多畝,帶動3300戶農民。石灣鎮黃西村幾乎家家戶戶種韭黃,少則3畝,多則10畝,每畝純利潤5000元。 與黃西村的農戶相比,江西省湖口縣付垅鄉凰山村農戶的收入明顯要低得多。由于凰山村藏在深山里,村民曹和權無法加入“專業組織”。去年他家5畝田地的總收入在8000元上下,剔除農資和生產性成本,每畝純利每年不足1000元。 有農業專家表示,農業產業化是一個方向,在農產品粗加工之后,還可以建成大工廠進行深加工,專業合作組織可以組建成大公司,為農民增民、解決“三農”問題發揮更大的作用。 扶持專業合作組織比扶持龍頭企業好 對于“專業合作組織”的贏利模式,施振旦對記者作了解釋:合作社先是按社員交納上來的產品進行交易數額的“第一次分配”,而且對外經營所產生的收益,還按“盈余返還”的方式對社員進行“第二次分配”,即根據社員與合作社的交易數額,將合作社的對外收益按比例分配或“返還”給社員。 施振旦認為,扶持農業專業合作組織要比扶持龍頭企業好。“這還不僅僅是因為龍頭企業對農民只有‘第一次分配’,沒有‘二次分配’。事實上,現在許多龍頭企業兩頭壓價,壓榨農民。”施振旦說,這是因為龍頭企業老板畢竟是一個商人,農民不是它的主人。 而據有關消息稱,因為“支持龍頭企業就是支持農民”在農村被普遍接受,于是政府支援農業的以十億元計的款項堂而皇之地流進了龍頭企業主的腰包。 施振旦對此一針見血地指出,在調研的時候,發現政府撥款中有些經費被龍頭企業自己截流了,不把撥款拿出來帶動農戶改善技術,提高生產質量。而且還發現農民自己掏錢來使產品質量達到標準的情況,這些都打擊了農民的積極性。 而由于“農業專業合作組織”是農戶自發組織而成,在沒有見到利益的情況下,農民參與積極性并不高。一個很現實的問題是,如果沒有經費,“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就難以派出人員全國各地聯系采購業務,銷路難以打通,“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很難持續運作。 “一號文件”里提出“積極探索龍頭企業和專業合作組織為農戶承貸承還、提供貸款擔保等有效辦法。支持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對專業合作組織及其所辦加工、流通實體適當減免有關稅費。”不過,施振旦提醒,合作組織如何管理好資金,保持資金透明,也是今年值得注意的問題。 據了解,從今年起,中央財政將安排專門資金,加大對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扶持力度。農業部將繼續開展 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試點工作,并建立一批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點。 施振旦介紹了一些發達國家的經驗。他說,在法國,共同使用農業機械合作社(CUMA)在成立時,政府給予2.4萬~3萬歐元的啟動費。而在意大利,政府對這種合作社,按股份一定比例進行投資,一般在30%~40%,有的高達70%。國外在資金的管理上,都由社員專門管理,有專門的審計,這些都是值得借鑒的方式。 黃孟欣說,目前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相當有限,財政還沒有作專門的預算。個別地方政府有較大的支持,比如珠海市斗門區農產品流通協會每年可獲得幾十萬元的支持,帶動農戶增收的效益可觀。希望今年政府方面能加大對這方面的投入。 許多問題亟須解決 雖然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對促進農業產業化發展和農民增收有顯著作用,由于農業專業合作組織還處在試驗階段,目前還存在許多問題,其中法律地位、運作經費、經營體制等問題顯得尤為突出。 黃孟欣說,現在大多數專業合作組織在各地民政部門登記。這就產生了一個很大的問題:在民政部門登記后,專業合作組織就成了“社會團體”,不能以盈利為目的。而專業合作組織成立的最終目的是要實現農產品利潤的再分配,正是以盈利為目的。“不盈利怎么能幫助農民增收呢?” 致公黨廣東省委調研時發現,像上面提到的乳源縣“荷蘭豆產業協會”等組織雖然為農民帶來了很好的收益,但因為這些組織不具備企業法人地位,無法向銀行貸款,面臨資金缺乏的突出問題。 據施振旦介紹,除了中國等少數國家外,大多數國家都有較完備的合作社法律。在日本和德國,對合作社賦予了專門的法人地位,在美國、加拿大、新西蘭、泰國、越南等國,也都在合作社法中對合作社的法人地位、性質、宗旨等各方面進行了嚴格的規定。 所以《建議》里提到,政府要盡快將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劃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組織,取得法人身份,為其申請貸款提供方便。 關于法律地位缺失問題,黃孟欣表示,國家有可能在2006年出臺《合作組織法》,以賦予“農業專業合作組織”合法的法律地位,規范其發展。現在草案也出來了,但由于難點太多,這個法律條文出臺估計不會太順利。 名詞解釋 農業專業合作組織 “農業專業合作組織”主要以農民為主體,由農民或社員根據“民主管理”原則進行合作事務和經營活動的一種組織形式。農民按“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一人一票、盈余返還”的原則參加合作組織(合作社或協會),入社農民在堅持家庭聯產承包經營責任制基礎上,在保持各自土地承包權和其他生產資料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按各農戶生產資料和能力大小以股份合作制方式入社。合作社依法在其章程規定的范圍內,以維護社員的合法權益、增加社員的經濟收入為目標,開展農業生產經營和服務活動。目前存在“公司+專業合作社+農戶”和“專業合作社+農戶”兩種形式。 農業生產合作社最早出現于國外,已經有100多年的歷史,是發達國家農業生產的普遍組織形式。理想的模式例如比利時,1849年已出現由教士來組織農民、會員把自己的產品,按協會規定的量和標準來生產,然后協會解決銷售的后顧之憂,追求最高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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