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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地造林:林業權流轉錢景之惑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5日 13:27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習記者 吳紅纓 重慶報道

  “交付6萬元,10年后回報16萬元。”2004年11月,重慶的王小堂(化名)開始投資托管造林,以期超值回報。

  托管造林,是指公司通過租賃、承包或其他方式獲取林地使用權及林木所有權,再轉
讓給社會零散投資者,然后投資者再將林地和林木委托給公司經營,以獲得公司許諾的投資回報率。

  自200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以下簡稱9號文件)頒發,林業投資熱亦在重慶掀起,這意味著擁有223.4萬公頃森林面積的重慶,也正進入市場流轉。

  但最近,王對公司的運作越來越懷疑。“我擔心公司是在圈林套錢。”和王小堂一樣陷入擔心的投資者正在重慶日益增多。

  誘人的“錢”景

  “你醒著的時候,樹在長;你睡著的時候,樹也在長,那都是錢啊!”

  這誘人的“錢”景,來自2004年12月29日浚峰林業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浚峰林業)托管式合作造林項目招商會,記者以客戶身份參加,重慶長壽區八顆鎮幸福村2500畝林地,被以6000元每畝的價格轉讓給王小堂這些社會零散投資者。

  浚峰林業于2003年11月注冊,對外宣稱打算用5-10年時間,建成20萬畝商品林基地。2004年9月,浚峰林業與幸福村7個隊簽訂2500畝林地的林權流轉合同,期限30年。目前在八顆鎮,該公司已陸續簽下10000多畝的林業權流轉協議。

  招商會現場火熱,市場總監給出了高盈利前景:以10畝為一個單位銷售,投資者只需付給公司相應資金,就可獲得單位面積林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公司將負責養護、采伐、銷售等相關的工作。按目前市價計算,投資10畝馬尾松,10年后收益可達172800元。

  “幾乎沒有風險。”這位妙語連珠的總監保證。他解釋到:林木生長有規律可循,產出量變化不大;公司有強大技術力量負責林木養護,管護資金由銀行監管;中國木材需求呈上升趨勢,未來木材價格只漲不跌;保險公司承保,天災可獲賠償;客戶可與公司簽回購合同,以獲得10年后即使木材價格下降也能賣得每立方700元的價格保障……

  同樣一幕也在另一家林業公司上演。

  1月3日下午,與浚峰公司辦公地點只隔著一條馬路的重慶瀑洛斯瀑綠色科技產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瀑洛斯瀑公司),人頭攢動。公司業務代表們熱情地推介他們遠在貴州道真洛龍茶場的3萬畝楊樹速生豐產林。一位代表正在告訴客戶:“相信公司,相信自己!”

  2004年11月,瀑洛斯瀑注冊,該公司行政部經理吳海英介紹說,該公司速生林的蓄存量達53萬畝。3900元每畝,10畝起售,吳稱7年后就可采伐,采伐不受限制。其經營模式和風險保障與浚峰林業如出一轍。對于收益,該公司描述為:“39000元將變成135000元。”

  不到一個月時間,兩家托管造林招商公司已獲利不菲。浚峰公司一位白姓總經理告訴記者,目前他們已經出售1000多畝,瀑洛斯瀑方面則稱已出售200多畝。

  盡管“錢”景誘人,但記者發現,凡公司在現場計算的收益保障,并沒有寫入合同當中。

  “錢”景還是陷阱?

  美妙的“錢”景,同樣讓浚峰林業公司心動不已。當記者問及他們以什么價格拿到了幸福村的林地的使用權,該公司負責人諱莫如深,一位白姓總經理表示這是商業秘密。但幸福村黨支書記袁發成告訴記者:被浚峰林業以每畝6000元出售的林地,使用權購入價格每年一畝僅僅10元錢。這是一個低得令人咋舌的價格。

  看起來,浚峰林業公司的低價購林完全符合國家政策:國家規定國有林權流轉必須經過評估,且手續復雜,但對于集體林地,只需雙方協商,交林業局備案就可流轉。至于價格,也由雙方自由議定。

  “一棵樹在我們農民手里值不了幾個錢。整個西山都是封山育林區,國家限伐,一年下來,整個村才伐10多方。”袁發成說,“這些林地屬于集體林地,林地所有權屬于村民,我們商量了一下就定下來了。”袁發成告訴記者,他們村不會“折本”,“也沒有任何顧慮。”

  這個說法在八顆鎮林業站得到證實。據站長李小文介紹:“西山屬國家天然林保護工程,國家采伐指標非常嚴格。”李還告訴記者,“10塊錢其實遠遠不值林地的價值,僅一顆樹,就值5-10元,但對村民來說,樹砍不了,也賣不到錢,不如把它租出去。”在繳納一定定金之后,浚峰林業順利得到10000多畝的林權,并迅速在長壽林業局辦理了部分林權證。

  而按照相關規定,國務院林業主管部門只向國務院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企業頒發證書,其他地區的證書都是由當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頒發。在浚峰林業公司出示的已經辦理完的林權證上,蓋的不是地方政府的章,而是地方林業局的章。

  同時,被告知拿到《林權證》就擁有林地所有權的城市投資者,并不知道所投資林地是一片封山育林區,國家嚴格限制采伐。

  “我以為有了《林權證》就意味著可以任意砍伐這些屬于我自己的樹。”王小堂說。他開始為自己10年后的收益擔心。按照有關規定,只有商品林才可以大量采伐。這意味著王小堂等投資人最終很可能只能看著自己的樹木一天天成材,但卻不能伐木生財。

  另外,護林資金也缺乏有效監管。

  林業公司都向投資者證明,將相應的護林資金存入銀行,由銀行監管資金流向。浚峰林業稱,將每畝2850元的護林資金交重慶巴南區一家農業銀行監管。記者從這家銀行了解到,該銀行認可相關的行為事實,但不愿透露具體存入的金額。

  對此,農業銀行重慶市九龍坡支行信貸處一位職員認為,銀行只對貸出資金和重點項目資金的流向和用途進行監管,而對這種資金的具體用途,則無權干涉。這位銀行人士說“這其實是個自己約束自己的協議”。

  此外,林業公司的市場準入也缺乏法律規定,使得林業公司魚龍混雜,增加了投資風險。瀑洛斯瀑公司曾被知情者“爆料”,該公司一位負責人林廣明,曾在成都通過宣揚投資林業10萬塊可以賺到200萬等違法方式斂財,還被當地電視臺曝光過。

  記者就此詢問瀑洛斯洛公司,得到的回答是:確有此人,但難道在一個公司失敗了就不能到另一家公司工作嗎?

  監管真空

  據重慶當地媒體報道:僅重慶萬州區,2004年下半年就有30多家外來企業前往投資林業,黔江、酉陽等地,也成為大小商家的考察熱點。業內人士保守估計,年內進入當地林業進行投資的民間資金不下2億元,預計2005年會更多。

  重慶林業局資源管理處一位官員表示,林業投資熱出現跟國家9號文件有關。

  為發展林業,解決林業資金的缺乏,文件鼓勵以集約經營方式,發展原料林、用材林基地。在明確權屬的基礎上,國家鼓勵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權的合理流轉,同時“放手發展非公有制林業。國家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投資發展林業”。

  “林權流轉當下是值得提倡和鼓勵的。”西南農業大學經濟管理系副教授劉志文認為。過去,由于國家對林業實行“多取少予”政策,長期以來,資金投入問題一直是制約林業發展的“瓶頸”,通過吸收民間資本,彌補國家資金的不足,有利于實現林業經濟的優化配置,它將對整個林業的保護、生態環境的改善起到重要作用。

  劉志文還提出,“我國的林業稅費在世界是最高的,占到了木材價格的40%-70%,這就意味著只有規模化生產才有效益。而我們的林地所有權除國有外,大多為集體分塊擁有,要實現整合,就必須允許林權流轉。”

  劉志文介紹,雖然9號文件規定,可以將林地用作抵押、擔保、入股。“但由于沒有針對林業的評估機構,造林者圈得的土地和造的林就根本無法用作抵押或擔保向金融機構融資,而延續以往的政策性貼息貸款也很困難。”

  在此情況下,一些林業企業轉向民間吸納資金,“‘圈地運動’轉向圈錢,這當中,既有懷著真實的造林愿望的林業公司,也有借‘造林’圈錢者。”

  另外,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博士曹明德認為,重慶地處長江中上游,對長江流域以及三峽庫區生態環境維護、水土保持都有重要的責任,對林業的生態效益要求相當高,采伐額度限制非常嚴格,但對這種應由政府買單的公共產品,相關政策卻不明朗,使得市場上可能出現一些短期行為。

  曹明德建議,應盡快實行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分類,對于公益林,其產品最后由政府買單,而商品林,則實行類似國外的市場化操作,前提是要建立完善的林業測評機制和林木交易市場。

  而據劉志文介紹,在美國,由于林場多為私人獨家擁有經營,所以產權流轉中矛盾較少。而對生態環境有重要意義的林業產品,由國家認購,對商品林,其采伐流通限制不多,可以保障經營、投資者的權益。

  據記者了解,重慶市委2003年曾發文要求,將該市林業區劃分為公益林和商品林兩大類,同時盡快建立起公益林認證體系。但事實上,記者從重慶林業局一位官員處得知,林業區分類還尚在規劃中。

  但根本的問題在于,林權流轉由于缺乏全過程的有效手段監管,使得林業投資存在很大風險和隱患。

  國家林業局也開始注意到公司吸收社會公眾資金合作托管造林的現象。2004年12月11日,國家林業局發布“林策發2004228號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國家林業局稱,通過調查發現,某些公司在宣傳中,以超出正常的高回報率誘導、吸引公眾投資造林,采取城市集資、異地造林,“兩頭不見面”方式,而資金使用周轉期長一般6年8年,這種“托管造林”,缺乏全過程監管的有效手段。

  “我們不贊同,不支持。”這是國家林業局對于林權托管的官方態度。

  國家林業局在《通知》中明確,要求造林公司必須接受金融、工商部門監管;同時各級林業主管部門有責任、有義務,主動向公眾宣傳并積極提供有關林業政策法規和林木生長規律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并通過執行林業法律程序,加強對公司集資合作托管造林行為的規范,做到“不缺位、不越位、不錯位”。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依法嚴厲查處打著“社會招商托管造林”旗號,實質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

  但讓記者意外的是,在《通知》下發的近一個月之后的1月7日,重慶市林業局相關部門官員皆告知記者稱沒有接到過所謂的《通知》。

  “我們只負責林業方面的事情,一些林業公司經營過程中是否違法,不屬于我們負責,那是工商局的事情。”重慶林業局一位官員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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