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公務員法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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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5日 08:00 中國青年報 | |||||||||
本報北京2月4日電 (記者 何春中) 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日前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今天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反腐敗舉措,《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利于實現該法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 現行《公務員法》(草案)第一條確立了《公務員法》的立法目的:“規范公務員的
姜明安說,目前,《公務員法》(草案)的設計尚有欠缺和不足,并不能充分保障其立法目的的實現。為促進廉政,《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因為在我國,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一直沒有建立起來。” 幾年前中央曾發文要求實行收入申報制度,申報的主要內容是工資、獎金、禮金等。姜明安對此一針見血地指出,這種收入申報沒有多大意義:工資、獎金就是不申報,人們也知道;正常人情送禮則沒有幾個錢。“至于非正常送禮的賄賂,收禮人不會申報,要申報他當時就不會收!” “而財產申報制則不一樣,任職前,官員要向相應機關申報其個人和家庭的所有財產;任職中,官員要隨時申報個人和家庭增加的財產;離職時,官員要接受審計,說明其所有現有財產的來源。” 姜明安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的腐敗問題就比較容易被發現,同時,對意欲腐敗的公務員也會有一種威懾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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