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專家呼吁公務員法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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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5日 07:58 中國新聞網 | |||||||||
中新網2月5日電 據《中國青年報》報道,正在審議中的《公務員法》(草案)日前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北大公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作為一個很重要的反腐敗舉措,《公務員法》(草案)應規定公務員財產申報制度,以利于實現該法促進廉政的立法目的。 姜明安說,目前,《公務員法》(草案)的設計尚有欠缺和不足,并不能充分保障其
幾年前中央曾發文要求實行收入申報制度,申報的主要內容是工資、獎金、禮金等。姜明安對此指出,這種收入申報沒有多大意義:工資、獎金就是不申報,人們也知道;正常人情送禮則沒有幾個錢。“至于非正常送禮的賄賂,收禮人不會申報,要申報他當時就不會收!” “而財產申報制則不一樣,任職前,官員要向相應機關申報其個人和家庭的所有財產;任職中,官員要隨時申報個人和家庭增加的財產;離職時,官員要接受審計,說明其所有現有財產的來源。”姜明安認為,在這種制度下,公務員的腐敗問題就比較容易被發現,同時,對意欲腐敗的公務員也會有一種威懾作用,使之不敢任意腐敗。 (記者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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