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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零售價”讓人霧里看花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20:48 深圳特區報

  蘭州市消費者協會日前發布的消費警示稱:“建議零售價”是誤導消費者的“幫手”。與此同時,國內眾多媒體都無一例外地把“建議零售價”定義為另類的商業欺詐。但法律專家表示,由于法律規定的13種價格欺詐中,并沒有列入“建議零售價”,廠商的這一行為還很難直接用相關法律去限制。這種被消費者所信賴的“明碼”標價模式,不但未能讓消費者感到信賴,反而使其更加茫然不知所措。中——編者

  【綜合新華社2月2日專電】(記者馮麗吳正楠)原本是為了規范市場競爭、進行行業自律的“建議零售價”,現在已成為不少商家誘導消費者的“魚餌”。商品上標注的“建議零售價”,正讓越來越多的市民感到一頭霧水。

  “建議價”普遍虛高

  每年春節前后,各地商家都會使出渾身解數抓住消費旺季促銷,降價仍然是他們不變的主題。在南昌市某商場,一雙標簽上注明“建議零售價”899元的女士長統皮靴,只售199元;一件標明“建議零售價”288元的線衫,只賣80元。與售價相差離譜的“建議零售價”越來越頻繁地闖入消費者的視野。

  蘭州市也出現了同樣的情況。在許多商場里,小到幾元錢的牙膏、香皂,大到上千元的時裝、電腦等。凡是商場里銷售的商品,大多數都有“建議零售價”的影子。但奇怪的是,眾多商品標注的“建議零售價”往往高于商家標注的零售價。

  甘肅省消費者協會的有關負責人說:“建議零售價”雖貌似明碼標價,但標價虛高,不符合實際,涉嫌誤導消費者。

  面對琳瑯滿目的市場,明碼標價本是消費者最期待又非常容易信賴的一種銷售模式,但“明碼”標出的“建議零售價”,卻讓消費者不但沒有感到可以信賴,反而更加茫然不知所措。

  陳明輝是南昌工薪族,1月28日記者在南昌勝利路商業步行街上碰到他時,他正為一個月前自己掏580元按標價買的一件大衣而懊悔。因為,那件大衣現在只售238元,僅僅一個月的時間,他就損失了200多元。“都是‘建議零售價’惹的禍,這不就是欺詐嗎?”

  “建議價”出現泛濫

  蘭州金致誠律師事務所王藍云律師說,國家出臺的有關價格法規中至今并沒有“建議零售價”這個概念,故而廠家和商家在這上面大做文章。“建議零售價”如何定,就完全成了廠家的一種“自主行為”。所以演繹成目前廠商聯合欺騙消費者的手段。

  專家表示,受利益驅動,少數廠家為招徠更多批發商與零售商,有意將價定高,讓商家感到有利可圖。同時,商家還可以利用那些實力較強、名氣較響的生產廠家的信譽度、美譽度,吸引更多消費者,從而使“建議零售價”出現了無序和泛濫。

  “建議價”涉嫌欺詐

  據江西添翼律師事務所律師郭波介紹,根據我國《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15號令來看,標注虛高的“建議零售價”是一種違法行為。

  南昌市物價檢查所所長李巖榮認為,如今大部分商品由經營者自主定價,因此價格的升降無可非議,但如果“建議零售價”與實際售價之間存在巨大懸殊,其中就可能存在廠家與銷售商之間的暗中約定,因此這樣的“建議”涉嫌價格欺詐。

  蘭州金致誠律師事務所王藍云律師說:“由于法律規定的13種價格欺詐中,沒有列入‘建議零售價’,廠商的這一行為很難直接用相關法律去限制。”因此,面對這一行為,物價部門往往束手無策。

  有關部門就此提醒消費者,在購物時要“貨比三家”,理性消費,不要被“建議零售價”迷了眼。

  作者:記者馮麗吳正楠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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