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發起對進口(TDI)反傾銷案期中復審調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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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3日 18:44 新華網 | |||||||||
新華網北京2月3日電 (記者 雷敏) 商務部3日發布2005年第5號公告,決定自即日起,對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調查。 此次期中復審被調查產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號中列為:29291010。本次調查只針對型號為TDI80/2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TDI),不包括該稅則號下的型號為TDI65/35和TDI100/0的甲苯二異氰酸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與《傾銷及傾銷幅度期中復審暫行規則》的規定,商務部將從即日起,根據反傾銷措施生效后原產于日本、韓國的進口甲苯二異氰酸酯(TDI)(型號為TDI80/20)變化了的正常價值、出口價格,對繼續按照原來的形式和水平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必要性進行復審。 此次期中復審調查將自復審立案之日起12個月內結束,即于2006年2月2日之前結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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