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電子原高層貪污國資案追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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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2月02日 03:59 第一財經日報 | ||||||||
本報記者袁飛發自上海 中國電子器材華東公司(下稱“華東電子”)原黨委書記兼總經理陸久生、黨委副書記黃美玉和副總經理屠錦良,趁國企改革之機,將國有資產層層剝離,共同從中貪污130余萬元。
昨天(1日),經辦此案的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張檢察官透露,這是上海首次出現企業負責人利用國企改革機會貪污巨款的案件。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判處陸久生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判處黃美玉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判處屠錦良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沒收財產8萬元。 陸久生委托的辯護律師、聯合律師事務所的胡雪證實,此案已被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生效。 華東電子是國家部屬企業,公司黨委書記陸久生(正局級)、黨委副書記黃美玉(副局級)、副總經理屠錦良(副局級)壟斷公司管理和業務大權十多年,并以領導身份和公司利益為幌子,巧立各種名目,共同貪污國家財產。 據張檢察官介紹,1992年12月,華東電子出資50萬元成立華東電子公司益愛出租汽車服務部。1997年經改制更名為上海益愛出租汽車有限公司(下稱“益愛公司”),屠錦良被任命為公司經理和法人代表。當年,在更新出租車過程中產生利潤53萬余元。同年8月初,他授意公司財務將其中46萬元以偽造退還駕駛員押金的方式,形成賬外資金,并與陸久生商量后,將其中24萬元存入銀行,2年后陸續從銀行取出,并讓黃美玉參與分款,三人各分得8.2萬余元。 2001年下半年,屠錦良在負責清理華東電子公司房產期間,發現公司尚有10余套存量房,其中有5套住房在華東電子公司分房小組賬內沒有登記,遂向陸久生和黃美玉提出,將這5套價值90余萬元的房屋予以私分。 2003年2月22日,在共案犯、益愛汽車修理廠經理方仁根被拘捕后,陸、屠、黃三人商議,陸久生將售房所得的7萬元退出;黃美玉將售房所得的11萬元退出;屠錦良將分得的北京西路使用權房交還公司。 一位熟悉案情的檢察官說,這個“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領導班子,導致企業不但沒有抓住機遇重整旗鼓,反倒被拖向更深的泥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