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蘭州1月30日電(記者孫勇朱建軍)甘肅金融租賃學會有關人士近日提出,金融租賃交易本身的特點,本來可以讓一些中小企業客戶以低于銀行貸款的門檻融資,從而支持其發展。但是,由于目前社會信用環境普遍不佳,金融租賃公司的這種功能很難發揮。
據了解,金融租賃公司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以經營融資租賃業務為主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在業務上,金融租賃公司首先根據客戶需要籌集資金購買設備,然后把設備出租
給客戶,客戶使用設備時要向金融租賃公司交納租金,租期結束,客戶對所租用設備可以選擇退租、續租或以雙方商定價格買下來。
甘肅金融租賃學會秘書長葛凌青介紹,金融租賃雖然是以物為載體,但其交易的最終目是為了融資。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租賃期間租賃物的所有權歸金融租賃公司所有,客戶只享有租賃物的使用、支配、收益權,只有在客戶按合同交清租金后,才能夠以象征性價格得到租賃物的所有權。
葛凌青說,融資租賃交易的這種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離的特性,使得客戶不需要提供第三方抵押或擔保就可以成交,也有利于客戶以低于銀行貸款的門檻取得自身生產經營所需的設備。這對那些信用等級還達不到銀行要求、又有好的市場前景、急需擴大生產經營的中小企業來說,無疑是很好的選擇。
但是,葛凌青介紹,由于目前中國社會信用環境普遍不佳,金融租賃公司為防范租金收不回來的風險,不得不和銀行一樣,要求客戶提供擔保。這不僅在很大程度上使許多中小企業難以通過融資租賃方式實現融資,而且使金融租賃公司陷入了效益好的企業做不上(企業從壓縮財務費用出發直接從銀行融資),雖有市場發展前景、但風險大的企業不敢做的尷尬局面。
有關專家建議,目前可以考慮組建以國有資產控股的政策性信用擔保機構,由銀行、金融租賃公司、設備供應商、承租人共同搭建租賃融資信用保障平臺,以盡可能為前景看好的中小企業融資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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