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大案頻發 廣東擬加大罰金刑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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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8:34 第一財經日報 | |||||||||
“要把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的違法人罰得傾家蕩產,減少其再次犯案的機會” 本報記者雋霏發自廣州 27日,廣東省人大代表在審議兩院工作報告時,有代表指出針對廣東經濟案件多發的情況,兩院應該討論新的解決辦法從源頭實施控制。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徐新勵接
廣東省經濟犯罪大案往往轟動全國:涉及全國20個省、造成損失2億多元的河源特大票據詐騙案;億安集團操縱“億安科技”股票,非法獲利4.7億元;南海華光74億元騙貸案等等。 據廣東省公安廳1月初公布的數字,2004年廣東經濟犯罪案件6669起,上升27.3%,是所有案件類型中增長最快的。此外,經濟犯罪案件的組織化程度明顯提高,預謀性、計劃性、隱蔽性越來越強,成為經濟犯罪的兩大動向。因此,廣東省人大代表認為能否有效遏制經濟犯罪的上升勢頭,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到廣東的經濟正常運行。 徐新勵表示,為從源頭堵截犯罪資金來源,今后對經濟犯罪人處以實體刑外,還將加大罰金刑的使用力度。徐新勵稱,雖然罰金刑自1979年以輔加刑的形式,進入各類刑罰之中,但一直以來兩院在具體量刑中,都是以實體刑為主,最多見的就是罰沒違法所得。“現在從經濟犯罪的情況來看,因為經濟犯罪人大多身家價豐,在監獄里蹲幾年,出來又是一條‘好漢’了。提出罰金刑,就是要把情節嚴重、情節惡劣的違法人罰得傾家蕩產,減少他出來再次犯案的機會。” 徐新勵指出,要真正把罰金刑對經濟犯罪的處理力度體現出來,兩院還有很多方面要配套。首先是要建立財產狀況附卷移送制度。因為罰金刑的執行涉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的切身利益,因此未到執行階段,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屬便會想方設法地轉移、隱匿、變賣可供執行的財產,造成無財產可供執行的假象,因此等到了法院后再著手調查犯罪嫌疑人的財產狀況是不科學的,也使罰金刑的執行缺乏有力的保障。 其次,要建立財產保全制度。罰金刑不同于民事、經濟案件的執行,后者由申請執行人負責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而罰金刑的財產線索只能依靠司法機關自身。針對一些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轉移、隱匿、變賣甚至毀損財產的,可由偵查機關先行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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