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國企MBO:從明晰產權交易中心定位始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02:51 第一財經日報 | |||||||||
繼國有大型企業MBO被喊停后,近日,國有中小企業(資產4億元以下)MBO暫行辦法草案已在制訂過程中,盡管具體細節仍存在爭議,但主要內容已塵埃落定。草案共有13條,包括嚴格進行離任審計;管理層不得參與收購具體過程;要進場交易、公平競價;不得向包括本企業在內的國有企業借款,也不得用擬收購的企業資產作抵押進行融資或貸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不得從改制前凈資產中抵扣各種費用。此外,管理者持有的股份比例也要有所限制。
從上述內容看,國資委對于國企改革的思路已漸趨明晰。中小國企作為改革的探路石,在以往改制經驗的基礎上,繼續在規范中尋求改革之路,這是值得稱道的穩妥之舉,也是對國企改革大方向的明確肯定。 國企改革歷經多年沉浮,激烈的爭論幾乎使改革陷于停頓,爭論的焦點集中在改制是否導致國有資產流失。此次國有中小企業MBO暫行辦法草案重在規范,可以視作對爭論的一種回應,也是建立公平市場的再度努力。 與公平相對應的,是市場的效率,在人人強調規范的今天,更不能遺忘后者。我們也許應該探討,為什么有一些企業不愿進入產權交易中心進行交易?除了一些場外轉讓便于操縱等人為原因外,是否交易中心自身也存在不利于交易的因素? 站在全球視野中去審視我們的產權交易中心,就會發現,這一產權交易市場存在先天缺陷,這是一個無所不能的機構,權力極大,角色和職能界定不清晰。它是監管機構,要確立信息披露的標準并且審核進場交易企業的資格;它是交易公司的股東,要代表國有股東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它又是交易所,要提供交易的場所并確立交易規則。 企業產權交易是個復雜的過程,從尋找合適的買家到協助買家完成盡職調查,從定價到交易結構設計,從法律文件的起草到談判,每一個并購交易的每一個環節都需要量體裁衣式的專業服務,需要大量的專業人士精心設計方案。目前的產權交易中心缺乏企業并購方面的專業人才。而產權交易中心扮演的投資銀行的角色,不利于外部資金的介入,加大了交易難度。 為了提高產權交易的效率,政府無疑應該從市場出發,賦予產權交易中心更加明確的專業化的定位,傾聽交易者的聲音。這樣才能吸引足夠的交易對手,所謂“無商不成市”,商氣之說,并非無因。另一方面,也應該清醒地看到,國有資產只有加快流動,產生經濟效益,才是最好的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