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規劃局原局長受賄860萬元一審被判死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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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22:09 新華網 | ||||||||
新華網濟南1月26日電 (記者 張曉晶) 青島市規劃局原局長張志光受賄案26日在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張志光因受賄860余萬元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3萬元及部分物品。 據法院審理查明,張志光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擔任青島市規劃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房地產項目建設規劃手續的審批等方面謀取利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張志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從中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公訴機關指控其犯受賄罪成立。鑒于其歸案后,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沒有掌握的受賄犯罪較重的犯罪事實,受賄的贓款已全部追回,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依法可對其判處死刑,不立即執行。法院依法判決,張志光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3萬元及部分物品。(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