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楊秀珠系列案第一案宣判 高云光獲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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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7:10 深圳特區報 | |||||||||
【本報訊】助紂為虐同樣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昨日上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有“楊秀珠系列案第一案”之稱的四位涉案的昔日幫兇高云光、金建林、李小燕及沙少華進行宣判。原溫州市規劃局副局長高云光以貪污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5年,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0年;原溫州市規劃局會計、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出納金建林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原溫州鐵路房地產公司會計李小燕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原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溫州市房地產公司總經理沙少華以貪污罪判處有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高云光伙同被告人金建林、李小燕、沙少華,根據楊秀珠指使,以補交配套設施費的名義,采用虛報冒領的手段,侵吞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人民幣1100余萬元的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高云光利用擔任溫州火車站站前指揮部副總指揮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利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另據了解,溫州市紀委通報的涉案金額達2.532億元的楊秀珠系列案牽涉的“十大案”中,目前還有原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原局長吳長柳、原溫州市市政園林局副局長葉小青、溫州市建設集團公司原總經理余小唐、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征地處處長王守法、溫州市國土資源局原土地開發公司經理莊耀光、溫州市建設局原房地產開發處處長楊龍光及楊秀珠弟弟、溫州市檢察院原后勤處處長楊龍翔等人的違法違紀案件尚在審理之中。(《今日早報》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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