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一 實習記者 賈林男 發自北京
本月中旬的國資委監管會議上,關于國資委監管范圍的問題再次引起了人們的爭論——國資委到底應該做老板,還是做婆婆?
日前,本報記者就國有資產監管范圍,建立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體系等問題專訪了世
界銀行駐中國代表處高級企業重組專家張春霖,聽聽這位長期關注中國國資改革的著名國際專家的意見。
《第一財經日報》:國資委提出加快建立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體系,在這個問題上,您的觀點是什么?
張春霖:這個問題從理論上講非常復雜,但從現實來看也可以很簡單,就是國有企業賺了錢以后要不要交給財政。1994年財稅改革以后實行的是過渡性制度,國有企業稅后利潤基本上是留在本企業。不管預算制度將來怎么改,我覺得現在國有企業不向財政交利潤、不給國家分紅這個做法肯定是不對的。為什么這么說?原因有三個方面。
一個是從資源配置的角度講,誰賺的錢多,國家就往誰那兒投資而不問投資是干什么去了,這不是一種合理的資源配置。一個投資者投資于很多生意,經常的情況是某一些生意已經比較成熟,與此同時另外一些生意處于開發階段,所以不能在哪里賺了錢就一定要繼續往哪里投資,那樣就不是一種理性的資源分配。這個道理對國家也是一樣的。
另一個是,從激勵機制角度講,國有企業用自有資金去投資,投得是否合理,可以避開資本市場的約束。靠行政審批的手段很難有比較硬的約束。
第三個方面,全國人民辦這么多國有企業,國有企業的利潤是國家財政資源的一部分,是不是要繼續投回到國有企業?投多少回去?拿多少出來辦別的事情?這些問題要由全國人民通過人大來決定,不能說國有企業賺了錢就理所當然要留在國有企業。
所以我的觀點是首先國家財政要分紅,至于怎么分,那是技術問題,可以進一步研究。財政拿到錢以后怎么用是另外一個問題,不能說錢從國有企業來的就一定要回到國有企業。概括來說,可以設想在公共財政和國有企業之間有兩個管道,一個管道是國有企業給財政分紅,另一個管道是財政往國有企業投資。兩個管道的閘門要由人大來擰,按照國家公共財政開支的優先順序,考慮輕重緩急,再決定拿多少錢投回到國有企業。
《第一財經日報》:有人認為建立國有資本的經營預算體系是為了給國有經濟結構調整提供資金,您贊同這個說法嗎?
張春霖:如果這個說法的意思是說國資委一定得留住國有企業的利潤才能調整結構,我不贊成這個說法。改革就是要改到用行政手段調機構調不動的地步。就是說調整結構的投資必須保證一個起碼的市場回報率。結果國資委花財政的錢調整結構,也必須講究風險和回報。這樣一來,處處都是硬約束,每一個兜里有錢的人都要你拿出回報率才給你錢,包括財政和國資委。這個時候,再用行政手段、按行政意志調整結構就困難了。為什么非要這樣?因為這樣一來好企業、好項目自然比較容易拿到錢,差的企業、差的項目,不管領導多喜歡,都更可能會被淘汰。這樣我們就比較容易走出現在這種資本利用效率低、只能靠高投入來支持高增長的老路子。當然這是一種比較理想的狀態,但我們的改革要朝這個方面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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