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通緝令全球追捕楊秀珠 系列案第一案宣判(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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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5日 13:43 央視《法治在線》 | |||||||||
被告人金建林:那天是星期天啊,楊秀珠叫我們去的,去的時候開發票的時候,楊秀珠就站在我邊上,我坐在那里開,她就站在我邊上,她看著我拿著高云光算好的數據將發票開完,開完以后她拿過去看了一下,發票不是復寫紙寫的,一式有四聯,她把發票拿過去,用得著的只有第二聯發票聯,她把第一聯、第三聯、第四聯干脆就給撕掉了
解說:金建林根據楊秀珠的授意,將放在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入帳的支票回執欄收款單位內填寫了溫州市規劃局,在交給銀行的轉帳支票收款單位欄內填寫溫州市火車站站前指揮部。這樣一來,1100多萬的土地配套費看似交給了規劃局,實際上轉入的卻是由楊秀珠任指揮的溫州火車站站前指揮部的帳戶。 同期:胡根明 入帳以后,根據他們當時的安排,楊秀珠明確指示,就是說要林素華安排好叫李小燕負責到銀行提現。 解說: 1997年2月到9月,李小燕分20多次,把這1100多萬元以現金的形式從銀行全部提出。 庭審 被告人李小燕:這個支票里頭有不是整數,甚至有到多少具體的零頭,比如說1元,或者甚至有1毛、9毛,這樣的數字。這是這個樣子,當時這個款進去這兩個單位的時候也按工程款來進去的,出來的時候也是按工程款來出來的,工程款就是說,工程款也有金額大小也有的,也不是我來確定的,就是說林素華為了好像逼真一點,是一個真實的工程款,她也指定我跟出納說,要開得要像樣一點。 解說:李小燕把這些現金提出來后,就交給林素華,以及林的丈夫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沙少華。由他們二人交給楊秀珠的司機徐某,再由徐某轉交給楊秀珠。 庭審 被告人沙少華:你與李小燕這個錢是怎么交接的?李小燕有時在銀行里,有時在公司樓上拿下來,因為公司是8樓,從樓上拿下來,我在樓下,我和公司的駕駛員陳建明兩個人一起,是我和駕駛員陳建明兩個人一起送到市政府大院后面市長辦公樓樓下。 解說:就這樣,這筆1100多萬元的巨款全部落入了楊秀珠的口袋。 記者出鏡:2003年2月,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在偵察一起行賄案件時發現,楊秀珠的弟弟,也就是溫州鐵路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副總經理楊光榮有受賄嫌疑。因為調查需要,檢察機關隨后調走了溫鐵公司的全部帳冊,在這些帳冊中,他們不僅找到了楊光榮的受賄證據,楊秀珠當年貪污1100多萬元的犯罪事實也露出了冰山一角。這起案件的暴露也成為了2個多月后楊秀珠出逃的重要導火索。 解說:在檢察機關開始著手調查這1100多萬的下落時,感覺事情不妙的楊秀珠向省建設廳請假,稱自己的母親病了需要照顧,隨后就失去了聯系。不久,楊秀珠出現在了美國。獲悉這一情況后,有關部門對此立即展開調查,發現楊秀珠已于2003年4月20日從上海浦東國際機場出境,先到新加坡后飛往美國。 2003年6月,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決定對楊秀珠立案審查,審查發現,楊秀珠涉嫌特大貪污受賄犯罪。2004年2月,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對涉案2。53億元的巨貪楊秀珠發出紅色通緝令。 楊秀珠目前仍潛逃國外,但與她共同作案的高云光、金建林等卻站在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同期:胡根明 記者:據您了解,這四名被告人,他們在這個1100萬中有沒有拿到實際的好處? 現在證據能夠證明這1100余萬元全部到了楊秀珠手里,他們在這中間環節沒有拿下一分錢。 記者:既然他們沒有拿到一分錢的好處,通過您的了解,他們為什么還要協助楊秀珠來實施貪污呢? 因為楊秀珠這個人,從當時她的職務,現在涉案的所有人員,都是跟當時溫州規劃局有關,當時楊秀珠曾經任過,溫州市規劃局局長,那么高云光屬于她的手下,那么其他人也屬于她的手下,那么基本上這么個情況,從在案的這些案犯,他們自己講,他們從心里面比較懼怕楊秀珠這個人,楊秀珠這個人的作風比較霸道,辦事情比較霸道,她說一不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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