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推出時機并不成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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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4日 01:05 每日經濟新聞 | |||||||||
《公司法》(修訂草案)提出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一人公司)的公司形式,一個人5萬元就可以設立有限責任公司,但是法律界對此仍存爭議。在昨天舉行的“中德完善公司立法研討會”上,有專家認為在目前的社會法律環境下推出一人公司為時過早。 按現行《公司法》規定,除國有獨資公司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法定股東人數需要在2到50人之間。去年7月5日公布的《草案》在這一問題上做出了重大突破,專門設立了“一
雖然《草案》已經明確提出了一人公司的形式,但是法律界對一人公司依然存在另一種聲音,上海國浩律師集團斯偉江律師提出,雖然一人公司已變相存在,但是立法機構不一定要遷就現實,在信用機制和監管手段還不太完善的條件下,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更容易被一部分人用來惡意逃避債務。據何永堅介紹,另有反對者認為目前我國企業改革的方向是股權多樣化,而一人公司卻與這一方向背道而馳。 “一人公司最大的問題在于制衡機制的缺失”,德國柏林洪堡大學法律系教授托馬斯.萊塞爾指出,德國對一人公司的出資和后續操作提出了額外要求,如個人在提出一人公司注冊申請時需要提供擔保,個人決策的記錄需要在主管機關登記備案,并且如果因個人原因導致公司破產,那么債權人有權在注冊資本之外向股東個人繼續追討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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