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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農村政策還有大突破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2日 10:16 和訊網-財經時報

  農業稅取消涉及配套改革;2005年農村改革將嘗試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的利益協調機制,銷區和產區可能簽訂供求協議;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令人關注的主要是兩個問題,一是對失地農民的補貼和安置,二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農村金融改革首要還是信用社改革,并加強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

  本報見習記者 田文會

  2004年末,中央農村工作會議討論了2005年“一號文件”《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工作、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見》(討論稿),并提出,2005年“要以農村稅費改革、糧食流通體制改革、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為重點,繼續深化農村改革。”《財經時報》就2005年農村改革重點采訪了相關知情人士。

  免稅后的配套改革

  據了解,目前中國已有22個省(市、自治區)取消了農業稅,進度遠遠快于中央2004年提出的5年取消計劃,顯現了地方政府對農業稅費改革的力度和決心。但隨即有一個問題凸顯,作為承擔地方政府支出的地方稅種,農業稅的取消給地方財政帶來更大壓力。

  2004年“一號文件”指出,“降低稅率后減少的地方財政收入,沿海發達地區原則上由自己消化,糧食主產區和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通過轉移支付解決。”但是光靠中央轉移支付不能完全解決中西部地方財政饑渴。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所長張曉山認為,農業稅減免拆掉了搭車收費的平臺,但鄉村治理結構完善、鄉村行政機構改革、公共產品供給等問題也因此凸顯。

  國務院某研究所參加2005年“一號文件”起草的人士向《財經時報》透露,農業稅取消涉及配套改革。

  該人士表示,一個是精簡縣鄉機構和人員,另一個是縣鄉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目前縣鄉兩級財力分配不利于鄉級政府職能發揮,鄉政府很大一部分精力花在創收上,改革將匹配財政收入與職能發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副部長徐小青認為,農村稅費改革步伐雖然加快,但離建立公共財政、城鄉統一稅制的目標還較遠。

  對于農村義務教育問題,有聲音呼吁中央及省級財政應承擔更多農村義務教育費用。以前農村義務教育負擔是農民、縣鄉政府、省政府、中央政府逐步遞減。今后農民不再負擔農村義務教育,農民、鄉政府退出的這一缺口是否由中央、省級政府來填補,目前還在研究。

  中國投資協會農業農村投資專業委員會代會長宋乃公告訴《財經時報》,2005年提出新增教育、文化、衛生財政投入要有70%用在縣以下,爭取到2007年,免除農村貧困家庭義務教育階段小學的學雜費、書本費等 。

  糧食流通體制改革

  國務院某研究所參加2005年“一號文件”起草的人士向《財經時報》透露,2005年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改革的主要措施是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改革,在繼續發揮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市場主體地位作用的同時,推進其市場化。同時也要扶持多種所有制糧食中小企業。該人士表示,目前中國多渠道糧食購銷經營還沒有發展起來,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在深化自身體制改革的同時,不能忽視糧食購銷工作。

  宋乃公表示,2005年將加大糧食主產區扶持和補貼,加大對主產區基礎設施建設的扶持,中央根據糧食生產情況,對糧食主產縣給予補貼。糧食流通體制中還有一個大問題是這么多年來產區一直是在盲目生產糧食,宋乃公告訴《財經時報》,2005年將嘗試建立糧食主產區與主銷區的利益協調機制。

  有專家建議,銷區和產區應簽訂供求協議,像訂單一樣,讓產區有計劃生產,避免糧價波動。糧食主產區主要在東北和華北,東南沿海和大城市是主銷區,主銷區應該給予主產區一定的生產補貼。徐小青認為,對于產區來說,應該建立一種市場化、高效率的流通體制。現在主要的問題是流通主體問題,要培育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新的市場主體。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令人關注的主要是兩個問題,一個是對失地農民的補貼和安置,一個是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關系到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農民的利益分配,涉及相關法律和政策修改。

  國務院某研究所參加2005年“一號文件”起草的人士表示,2004年國務院28號文件《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已經對今后征收制度改革方向作出了規劃。2005年應該是繼續落實《決定》的一年。該人士表示,《決定》在很多方面作了突破。

  對于失地農民的補貼,《決定》突破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決定》提出,“依照現行法律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被征地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導致無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批準增加安置補助費。”對于使用權流轉,《決定》提出,“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村莊、集鎮、建制鎮中的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流轉。”《決定》還提出“對有穩定收益的項目,農民可以經依法批準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入股。”

  但徐小青認為,以上兩個問題的解決還要繼續深化。《土地管理法》和《農村土地承包法》應該銜接。

  徐小青向《財經時報》透露,關于農民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能否直接進入市場的問題,國土資源部正在主持調研,中央財經領導小組辦公室參與,包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農村部在內的幾個研究單位也正在搞相關課題研究。

  徐小青還提出,憲法一直規定國家征收土地必須用于公益目的。但實際執行中,商業用地也打著公益的旗號。《土地管理法》對公益用地界定不清,實際操作中管理不嚴,補償不合理。下一步要繼續明確國家用地規劃及落實農業用地轉成建設用地的管理問題。

  張曉山向《財經時報》表示,2005年要落實農民土地財產權利,承包經營權的物權化,落實承包經營權為真正的財權,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金融體制改革

  2004年“一號文件”提出,“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嚴格監管、有效防范金融風險的前提下,通過吸引社會資本和外資,積極興辦直接為‘三農’服務的多種所有制的金融組織。”但時至今日,沒有一家獲有關部門審批的此類金融組織現身。國務院某研究所參加2005年“一號文件”起草的人士表示,主要是擔心金融風險,另一個是市場主體問題,適合做農村金融的人和企業也需要培養。該人士向《財經時報》透露,央行態度積極,一直在調研,2005年會加大研究工作力度,而且央行在鼓勵中西部小額信貸進行多種所有制金融機構試點。

  2005年農村金融改革首要還是信用社改革。徐小青告訴《財經時報》,2005年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加上了農村金融體系的建立。他認為,嚴格地說,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金融三個方面目前都不成熟。政策性金融該怎么建,是辦財政性質的還是通過商業性渠道,還未明確。2005年的重點基本上還是在信用社,要對農戶貸款和鄉村中小企業貸款加以扶持。

  宋乃公向《財經時報》表示,2005年要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繼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信用社要起到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還要強化農業發展銀行的支農作用。現在的問題是金融機構要講究效益,都不愿往農村貸。宋乃公認為,應該用中央投資引導銀行貸款,給予銀行貼息,中央還可以對項目給予扶持,使得項目有還貸能力。

  對于2005年農民是否能繼續增收,被采訪人士普遍表示難度較大。張曉山認為,只有真正深化以上這些改革,才能建立增收的長效機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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