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94號提案
案 由: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應當盡快達到4%
提案人:沈士團等56人
提案指出,IMD2002年世界競爭力年鑒評價,我國公共教育支出占GDP的份額很低,在49個參評國家和地區中處于第47位。統計數據說明,要落實教育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全局性和先導性的重要戰略地位還存在問題。提案建議采取措施盡快補足4%。
財政部認為,提案的要求是合理的。因為教育經費的及時足額籌集、合理分配與有效使用,是教育事業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雖自1998年起至2002年,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不斷提高,但規模與《綱要》提出的到2000年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4%的目標還有一定的差距。財政部表示,今后,各級政府將繼續努力發展經濟,優化稅制結構,壯大國家財政實力,嚴格按照《教育法》有關“三個增長”的規定,不斷加大教育投入力度,不僅年初安排預算支出時,保證教育財政撥款的增長幅度高于財政性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對預算執行中超收部分的安排,也要按上述原則進行分配,確保全年預算執行結果實現財政教育撥款的增長高于財政經常性收入增長的要求,爭取到2007年實現國家財政性教育經費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達到4%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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