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大劇院起糾紛 承建方被索30萬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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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09:36 北京娛樂信報 | |||||||||
信報訊 (記者 郭志霞 通訊員 李思) 近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國家大劇院建設的工程款案件。福建地礦建設集團天津分公司要求國家大劇院建設工程的承建方,給付拖欠的工程款263334.22元,并支付違約金59347.82元。 原告福建地礦建設集團天津分公司訴稱:其與被告北京城建地鐵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別于2001年4月和7月簽訂了兩份《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兩份合同均約定由原告為被
本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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