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資支付條例在爭議中全票通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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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07:33 中國青年報 | |||||||||
“不能為了一個條款有爭議否了整個條例的誕生” 記者 林潔 本報廣州1月19日電
“贊成56票,反對0票,棄權0票。”今天上午,《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在廣東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表決時,全票通過。該條例將從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關“老板逃匿,由出租方墊付臨時生活費”、“工資支付發生爭議,用人單位有舉證責任”、“勞動仲裁按照有利于勞動者的原則計算”等條款,在眾說紛紜中終于塵埃落定。 對于如何解決欠薪逃匿問題,《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從一開始遞交人大審議時就充分考慮了勞動者的權益維護。第31條規定:“租用場地、廠房的用人單位的經營者拖欠工資逃匿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和人員處理墊付臨時生活費及追償等事宜。”“這樣做合不合法律程序?公不公平?”委員們在分組審議時對此有激烈的爭論。 “直到表決,也并不是所有的委員都同意。”常委會委員、廣東省廣電集團總經濟師辛瀑向記者透露。那么,為什么在表決的一剎那,到會的56位委員都投了贊成票? 辛瀑說,雖然該條款有爭議,但其他條款的可操作性都很強,沒有太多的異議。“不必要為了一條有爭議的條款否了整個條例的誕生。”考慮問題要顧及全局性。況且,廣東省現實存在的體制性問題,也決定了工資條例必須盡快出臺,馬上發揮應有的作用。 辛瀑表示,該條款涉及到政府的責任、法制的健全。如果出租方履行的程序健全,出了問題是不應該有責任的。“可現在只有讓出租方有壓力,欠薪逃匿事件才有可能減少。道理上是有些講不通,但這是一個維護權益的條款,肯定是為弱勢群體說話。” 作為出租方的代表,鮑先生對此條例的通過持保留態度。“救濟應該是政府和民間慈善機構承擔的職責義務。工人被欠薪沒錢生活,可以申請政府‘低保’、申請救助啊。但將本應該是雇主的責任推到出租方身上,顯然不公平。雇主卷款潛逃了,我們也是受害者。再有,既然要求我們承擔責任,就應該賦予我們權力。比如,立法規定出租前要讓雇主先墊付工人的生活費保證金等等。” 工人對條例的通過卻是拍手叫好。在東莞一家電子廠工作的小賴說,如果有老板欠工人工資逃跑,起碼我們的基本生活有了保證,不至于流落街頭。但是,我們希望以后出臺的法規條例,能夠將問題解決得更徹底一點。如果僅僅是靠現在通過的條例,欠薪是很難追回的。而且,雖然有關政府部門都很努力為我們討公道,但常常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如果出臺相關的法規對雇主進行有效的約束,使其無法卷款潛逃,相信相關政府部門執行起來,也會事半功倍。 據了解,修改后出臺的工資條例,操作性大大增強,實踐性與預防性相結合。促使與承租雇主關系最密切的出租方承擔起監督的責任,增加了雇主卷款潛逃的難度。解決了被欠薪工人最迫切的生活問題,緩解了矛盾激化的可能,有利于社會穩定團結。也讓租賃雙方都承擔起了一定的社會責任。 截至記者今天晚上發稿時止,廣東省的各級勞動部門仍不愿意就此事進行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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