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可靠甚于市場風險 民資要有風險規避意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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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00:51 中華工商時報 | ||||||||
本報記者王擎 專家認為轉軌時期政府信用風險大大高于市場風險 一家民營企業投資修建了一條通向港口的高速公路。為了充分發揮港口的作用,當地政府決定減免集裝箱在高速公路的通行費,但是民營投資方提出沒有理由為政府行為買單,
這樁真實的個案發生在浙江寧波。 “政府遵守信用,避免因政策變更而導致民間資本受損,這在轉軌時期的中國是極為難得的!遍L期研究民企進入基礎設施領域的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技術經濟部部長郭勵弘在日前接受本報記者專訪時如是說。 “事實上,從許多案例反映的情況來看,政府的信用風險要大大高于市場風險!惫鶆詈胝f。 基礎設施領域有著與一般商品市場完全不同的風險特性;A設施領域吸引民間投資的基本方式是特許權經營,而這些領域的服務價格本來就控制在城市政府手里,政府完全可以在特許權經 營協議里以價格規制的方式降低投資回報、壓縮投資者的盈利空間。 民間資本在投向基礎設施領域時,通常情況下,投資階段因為會向城市帶去很多的資本,屬于純投入階段,會比較順利,但是到了收取回報階段時則往往會遇到這樣那樣的問題。 “民間資本一定要有風險規避意識。不僅要規避商業風險,更要規避行政風險!惫鶆詈敫嬲]。 民間資本從事基礎設施領域一般面臨三類風險:一是市場風險,二是因政府因素引起的風險,三是不可抗力,包括自然因素和上級政府因素等。 面對市場風險的基本原則就是盡量分散風險。 首先,要識別風險因素。造價提高、工期延誤、產業服務價格下調、投入品價格上調,接手國有企業時的或有債務及隱性債務等等,這些風險都將會使投資回報落空,此外還需要注意項目的融資風險。 其次,要利用長期供銷合同分散風險。比如,投資一個電廠。要和電網公司商定一個合適價格的長期售電合同,和煤業公司、鐵道部門商定長期供應合同以保證到廠煤價的價格不能高于電廠的承受能力,此外還有設備供應、建筑安裝等一系列與投入要素有關的合同,然后和特許權經營協議一起簽字生效。而防范因政府因素引起的風險的方法之一是,將政府承諾的具體內容在特許權協議中條款化。 在特許權經營中,政府不僅要批準特許權項目,與項目公司簽定特許權協議,還要提供部分資源、信譽、履約方面的支持等。所有這些支持就構成了政府的承諾,其原則立場應該在特許權法規中聲明。例如對于交通項目來說,政府在多長期限內不批準有可能導致運量分流的其他項目,就是一項非常重要的承諾。政府不予承諾的事項也應該在特許權法規中列出,這部分內容往往是眾多經驗教訓的總結,也是政府方面在商務談判中普遍性的原則立場。例如,不承諾固定回報,就是中央早已明確的一條原則。 在特許權協議中也應該注意防范由于上級政府因素而帶來的風險。例如,如果上級政府把原先簽定好的某一項條款取消了,當地政府應當做出怎樣的補償。 實際上在特許權經營期內,民營基礎設施服務價格的確定和調整應該只受特許權經營協議的制約。同時,政府作為協議的簽約方之一,不應該有單方面更改合同的權力。通過特許權經營協議確認價格和價格調整方式,對民間投資者來說是等到一個可以預見的政策環境,避免承擔政策風險。 總之,對于特許權項目的風險分擔,國際上通行的原則是“凡因政府引起的風險應由政府承擔”,此外概不負責。 其實,從20世紀90年代中后期開始,包括外資在內的民間資本,就開始把目光投向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領域。基礎設施市場準入的控制權,有些在中央有些在地方。近十年來,基礎設施改革與開放的進程反映出這樣一個現象:學術性或政策性的研討、論壇,側重的對象是中央政府掌握的領域,比如,電力、電信、鐵路、航空等,但是,民間資本實際上取得的突破,卻集中在地方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掌控的領域。比如,道路、水務、公交、燃氣等。 “在今后一段時期內,民間資本最現實的選擇仍然是城市基礎設施。”郭勵弘告訴記者。 在城市基礎設施領域,條塊分割是政府資本的基本形態。這種分割再加上長期的政府壟斷,就使得許多本應產業化、規;l展的城市基礎服務,變成了各城市自給自足,或自給自不足的自然經濟。但是,在改革開放的條件下,當政府資本無法維持自然經濟的進程,就需要有專業資本、戰略投資者的介入。前些年的水務市場的產業整合主要是境外資本進行的,而城市燃氣管網的產業整合主要是靠國內民間資本推進的。 “國內民間資本在向城市基礎設施進軍時,搞‘多元化經營’還是搞規模化經營,搞‘資本運營’還是搞實業投資,這是個嚴肅的戰略選擇,關系到今后是否有能力對抗又一波的外資攻略!惫鶆詈胩嵝。 “另一方面,城市政府在考慮基礎設施民營化的時候,不應該以條塊分割的習慣性思維方式去擔心本地民營經濟是否有足夠的實力,因為民間資本沒有條塊之分,它們正在為產業整合培育和壯大實力。”郭勵弘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