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環境影響評價 環保總局緊急叫停30大型項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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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07:16 人民網-人民日報 | |||||||||
大多數為電站項目,最多的投資超過400億 人民網北京1月17日訊 記者劉毅 今天從國家環保總局獲悉:無視環境影響、違法開工建設的江蘇太倉港環保發電廠等13個省市的30個項目,被國家環保總局亮“紅牌”緊急叫停。這是《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一年多來,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大規模對外公布違法開工項目。
據悉,此次停建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投資巨大,最多的靜態總投資達到400多億元,其中大多數為電站項目。這些項目都是在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未獲批準的情況下就開工建設的。有些工程目前已基本完成,屬于典型的“未批先建”違法工程。例如,在有關部門受理江蘇太倉港環保發電廠建設項目四期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時,其高達240米的煙囪竟然已經施工到頂;該廠的二期、三期工程都屬違法擅自開工建設。徐州華鑫發電公司違法擴建2×300兆瓦工程等項目,在被發現前已經基本建成。 國家環保總局已決定依法責令立即停止這些項目的建設,并予以處罰,對直接責任人,建議有關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環評”這個旨在事前預防、控制污染產生的第一道重要關口,為何屢屢“失守”?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分析認為,主要原因是:一些地方單純追求經濟增長速度;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執法不力的問題還相當普遍;環境影響評價質量亟待提高;環保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工作開展不足。 據介紹,在此次曝光并停建30個違法開工項目前,國家環保總局已先后對全國蜂擁上馬的電站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情況進行了全面清查,對68家不合格的環評單位進行了嚴肅處理。 《環境影響評價法》有關規定(延伸閱讀) 第三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由有權審批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可以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二條:建設項目依法應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而未評價,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依法批準,審批部門擅自批準該項目建設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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