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發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全文
NBD上海報道
新華社昨日授權發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實施綱要》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深入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指導
性文件,分8個部分21項。
《實施綱要》明確提出加快廉政立法進程,研究制定反腐敗方面的專門法律。”這一要求,表明制定反腐敗方面專門法律的立法工作納入了重要議事日程。再聯系《實施綱要》強調的“到2010年,建成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基本框架”這一目標來看,反腐敗專門法律出臺的時間將不會很遙遠,而是近5年之內(即2010年之前)的事情。據《瞭望新聞周刊》報道,從理論界、法學界和實際工作者的呼聲來看,首選法律很可能是《廉政法》、《反貪污賄賂法》或《監督法》。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廉政法》,中央紀委法規室已組織進行了專門的調研。
《實施綱要》要求“深化財政、金融和投資體制改革”,強調“建立健全金融賬戶實名制、現金交易限制及反洗錢制度、征信管理制度。建立對大額資金外流有效監控的預警機制和金融信息共享制度。”這些制度的建立健全,對于防治經濟領域的腐敗犯罪行為,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實施綱要》強調:“健全國有資本投資決策和項目法人約束機制,實行重大投資項目論證制和重大投資決策失誤追究制。”建立健全這方面的機制和制度也是非常必要的,現實生活中,因投資決策失誤,導致重大損失,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問題比較突出。
《實施綱要》強調:“強化審計監督,逐步推行效益審計,突出對重點領域、重點部門、重點資金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的審計。依法實行審計公告制度。支持和保證監察、審計機關依法獨立開展監督,對拒不執行監督決定的,要依法追究有關機關和責任人員的責任。”這些要求,有的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有關規定的重申,有的是創新性規定。這表明黨中央高度重視審計機關在反腐倡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