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憑祥原市長潛逃越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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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6日 09:49 新京報 | ||||||||
兩年后自首,因侵吞3萬公款被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本報訊據《南國早報》報道兩年前,廣西憑祥市原市長鄧呈壬潛逃越南。2005年1月14日上午,廣西崇左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鄧呈壬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2002年3月18日下午,擔任憑祥市人民政府市長的鄧呈壬突然失蹤,當年3月23日,憑祥市委召開常委會,正式通報市長“出走”的消息。 幾乎與此同時,市長的妻子、教育賓館經理陳某及某旅行社負責人梁某被有關部門帶走。梁某幫鄧辦理了出國手續,友誼關邊檢錄像顯示,鄧已逃向了越南。 鄧呈壬當年參軍轉業,分到憑祥市檢察院。后任檢察長。1997年起擔任市委副書記、市長。 “出走”兩年后,2004年5月8日,鄧呈壬到崇左市人民檢察院投案。歸案后,他主動向檢察院交待了全部的犯罪事實。鄧及其家屬向檢察機關退出了現款25.4萬元人民幣。 經查明,2002年1月28日,鄧呈壬指示憑祥市辦公室主任黃漢軍,由政府辦公室向市政府提出給予有關部門獎勵20萬元的請示,隨后鄧呈壬在請示上簽批“同意”,黃漢軍即到邊貿局提取現金20萬元,并交給鄧呈壬。鄧呈壬將其中的17萬元以“慰問金”的形式分別送給有關單位或個人后,侵吞余下的3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鄧呈壬侵吞公款3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但鄧呈壬在犯罪后能投案自首,而且歸案后能積極退贓,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