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積極籌備存款保險處 擬采取強制性參與模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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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5日 14:20 《財經時報》 | ||||||||
建立存款保險制度意味著:銀行破產,百姓存款財政不再兜底? 存款保險制度很可能會以異乎尋常的速度推進,考慮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銀行抵制等問題,正在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可能采取強制性參與模式;目前中國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還需解決七大問題:一、存款保險機構的目的及功能定位問題;二、存款保險機構設置形式問題;三、保險范圍的確定;四、保費的收取規則;五、保險基金的使用;六、特別融資如何
本報記者 魏璇 盡管中國存款保險制度正在推進,但正式上路依然沒有時間表。不過,一個名為“存款保險處”的機構已經悄然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穩定局內部開始運作。據有關人士透露,其主要職責就是試驗并驗證現有關于存款保險制度的方案并提出意見。 據央行金融穩定局相關負責人透露,由國家發改委、央行、銀監會和國務院法制辦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已經有了初步的方案,在進一步修正后將上報國務院。央行對此事的態度非常積極。 據了解,考慮到防止逆向操作和大銀行抵制等問題,正在研究的存款保險制度可能采取強制性參與模式。 本月初,央行行長周小川在布置2005年的工作時,就強調“研究建立金融穩定監測指標體系,開展對金融穩定的監測與評估工作。配合有關部門規范金融市場退出工作,加快建立市場化的金融風險補償機制”。這是金融風險補償機制首次被明確在央行工作會議上以報告形式提出。 在此背景下,存款保險制度很可能會以異乎尋常的速度推進。“金融機構出現風險后是否有解決方案,是進行金融業改革的前提。否則金融業改革難以真正推進深化。”央行金融穩定局官員以此解釋存款保險制度系統建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其實,存款保障制度涉及另一個重要問題:銀行一旦破產,百姓存款政府財政要不要兜底?目前回答這個問題似乎為時尚早。但是,不兜底——至少是銀行市場化改革的方向,也是存款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 只給棺材本不給買藥錢 據央行有關人士介紹,對于中國來說,最優的存款保險制度應具備以下特征:保護范圍有限、征收基于風險的保費、銀行出資籌措保險基金、強制所有銀行加入存款保險體系、具備完善的監管和管制。另外,還可采納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推薦的20種做法。 在央行金融穩定局有關人士提供的《存款保險制度與中國的選擇》報告中,相對具體地描述出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則。 動用存款保險的前提是“只有在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時才能啟動,在重整、接管等情況下,一律不應啟動程序。”知情人以“只給棺材本,不給買藥錢”來形容存款保險的補償功能和防范道德風險準備。 “與傳統的以國家信用隱性全額或部分擔保方式相比,建立顯性的存款保險機制,有利于維護公眾對金融體系的信心,順應了中國金融機構所有權結構變化趨勢,可以避免由國家全額擔保帶來的道德風險,是符合中國實際、維護金融體系穩定的重要舉措”。這段話不僅表達了金融機構改革的目標:金融機構以獨立的市場成員身份參與競爭,自負盈虧;而且傳達出這一體制的建立將按照國際標準制定,并從中國市場的現實出發。 根據報告透露,即將上報的存款保險制度方案對所有債權人一視同仁。這個選擇是從維護社會安定的角度出發的結果。 據介紹,當前以國家信用隱性擔保方式往往對機構和自然人債務區別對待,既在法理上缺乏根據,也容易形成將機構債務轉為個人債務的道德風險。因此,在存款保險機構的設置過程中,一定要確立對機構和自然人一視同仁的保險原則。 在對于存款保險賠付上限設置的問題上,由于存在爭論,因此暫時沒有明確表示。但知情人士指出,曾經被媒體披露過的兩種賠付標準,即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額進行賠付;或者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額賠償的標準賠付兩個方案都不夠切合中國實情。 按照上述標準計算,對單一債權人的賠付金額僅僅為2萬至3萬元人民幣。“這個標準也許偏低了。這個是中國人均GDP基數過低和為數眾多的存款人攤薄人均賠償額造成的。如此,并不能起到化解由于金融風險導致的社會矛盾的作用”。 懸而未決的細節 據了解,目前中國的存款保險機構設置還需解決七大問題:首先,存款保險機構的目的及功能定位問題;其次,存款保險機構設置形式問題;第三,保險范圍的確定;第四,保費的收取規則(包括針對風險程度的差別費率確定,費率計算規則、基準等);第五,保險基金的使用;第六,特別融資如何安排;第七,存款保險機構與銀監會和央行如何協調關系。 據了解,機構的設置形式可能采取先易后難——先基金后公司的方式;保險范圍應包括所有存款類金融機構,但金融機構股東、高管存款、金融同業存款和某些特種存款可以排除在外。至于是否包括郵政儲蓄、外匯存款和外資金融機構的中國分支機構等細節,還需要再加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