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發改委、工商總局和商務部爭搶該法立法權和執法權,有關負責人昨表示,此說法失實
新快報訊 據昨天的《北京晨報》報道,國家發改委在近日發布的經濟研究報告中把推動《反壟斷法》出臺看成今年的重點工作。這已經是第三個高調支持《反壟斷法》的國家部委。此前已有國家工商總局和商務部“問津”《反壟斷法》。
對此,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昨天表示,這一說法是失實的,并介紹了反壟斷立法的有關情況。
三大部委爭立《反壟斷法》?
《北京晨報》的報道稱,三大部委的努力使《反壟斷法》的出臺面臨一種矛盾的處境,一方面是大量的宣傳、關注和推動,另一方面卻仍然缺少明確的牽頭機構。
去年6月,在盛杰民教授的報告《警惕跨國公司在華限制性競爭行為》推出之后,國家工商總局迅速出臺《在華跨國公司限制競爭行為表現及對策》,這部主要針對外企壟斷問題的規定馬上引起微軟、柯達等公司的強烈反應,在一個月時間里掀起業界、學界關于《反壟斷法》的大討論。
接下來的10月,商務部又很快拿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送審稿)》,并成立反壟斷調查辦公室,開展市場秩序的調查。
而一向關注這部法律的國家發改委也堅持對這部法律的推動,在去年年末發布的權威報告《當前經濟形勢及2005年的政策取向》中,國家發改委呼吁“盡快制定和出臺《反壟斷法》,從依法管理、提高信息透明度和價格監管等方面加強對壟斷行業的管理”。
據了解,《反壟斷法》是中國八屆、九屆全國人大立法規劃確定的立法項目,10年前,已經在原國家經貿委、國家工商總局起草下形成了法律草案。
此后,隨著國家經貿委分為發改委和商務部,《反壟斷法》就一直沒有一個明確的牽頭單位,出現三家相爭的局面,而包括商務部在內的一些部門及個人均提出,《反壟斷法》的推出需要法定機構和法定程序,以保證嚴格統一執法。而關于牽頭單位的資格,三大部委各有優勢。
商務部:立法反壟斷是其法定職責
商務部條法司有關負責人昨指出,2003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決定組建商務部,商務部的主要職責之一就是“研究擬定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現代市場體系”,負責“起草、擬定健全規范市場體系的法規、規章和標準,協調打破市場壟斷、行業壟斷和地區封鎖的有關工作。”
送審稿已上報國務院審議
2004年3月,商務部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送審稿)》上報國務院審議,并對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有關《反壟斷法(送審稿)》的意見進行了分類匯總。
2004年9月,商務部成立了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反壟斷調查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承擔有關反壟斷的國際交流、反壟斷立法及調查等相關工作。
該負責人表示,商務部將積極配合國務院法制辦、全國人大做好《反壟斷法》的審議工作,爭取其盡快出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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