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煤訂貨今年又拖大尾巴 煤電之爭不休出路何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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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20:59 新華網 | ||||||||
新華網石家莊1月11日電 (記者 常志鵬 張洪河) 計劃電煤訂貨量不到一半;電煤增量合同簽訂量過少;部分合同無明確價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宣布延期到1月10日的“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不能算結束。 截至10日上午的統計,國內五大發電集團的“計劃內”電煤訂貨均沒有超過1/3。
“看來又拖了一條大尾巴。”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有關負責人說。 為何又開成“大尾巴會”? 合同簽訂為何不盡如人意?記者為此分別采訪了煤電雙方在訂貨會上的相關負責人。 “煤電聯動方案的出發點是縮小計劃與市場煤價的差異。但是,區域不同,價格基數應當不一樣,而目前的價格聯動方案沒有針對具體情況區別對待。”東北某煤礦的負責人劉立新說。 按照今年的電煤訂貨前公布的煤電聯動方案,煤價隨市場調節,電價隨煤價作相應調整,電煤采購價格低于市場煤價。今年的電煤價格原則上在去年9月價格基礎上上浮8%,其中上浮價格的30%由電力企業消化。 “但是,‘上浮8%的基數’在實踐中并沒有統一。有些礦區的煤在去年9月份以后價格上漲的幅度早已經超過了8%,比如河南、山西等地的大煤礦。而有些煤礦沒有上漲。”電力企業的燃料部門負責人說。 “大小礦差價、省內外差價,也是電煤訂貨會上合同難簽成的原因。”山西的一位大煤炭企業負責人說。統計顯示,2004年小煤窯價格上漲水平遠遠高于國有重點煤礦,省內外、大小礦煤炭的差價逐步增大。 有關專家指出,煤電價格聯動考慮了計劃和市場的差價,卻忽視了目前省內外、大小礦的差價。鑒此,在聯動方案的操作上,應該明確短期內地方礦、小煤礦的煤炭價格不高于本地同質的國有重點煤礦的同類計劃性質的煤炭價格,而煤炭主產區內銷售的電煤價格,其高于區外同類同質電煤價格也不應超出一定幅度。 是什么拉動了煤價上漲? 據負責電力合同數量統計的有關人士透露,除了計劃內合同外,新增發電裝機的電煤合同量“幾乎沒有簽”。 統計顯示,2005年原國家重點訂貨需求量為5.2億噸,如按80%的訂貨量即4.16億噸,減去上年訂貨基數2.88億噸,則訂貨凈增約1.3億噸,且新增裝機容量所需電煤全部需經鐵路運輸。 在電煤訂貨之前,煤炭企業曾提出對新增電煤數量全部實行市場價;而電力企業則希望新增電煤數量仍實行計劃內電煤價格。國家有關部門協調的結果,是新增裝機電煤價格遵循低于市場價、高于計劃價的原則。 然而在會上,新增量電煤價格的話題讓煤電雙方形成了一場“拉鋸戰”。 “是新增發電裝機容量在拉動煤炭價格快速上漲,同時給鐵路部門帶來巨大運輸壓力。”在訂貨會上,有關煤炭企業負責人指出。 根據規劃,“十一五”末我國火電裝機將達到4.773億千瓦至5.033億千瓦,電煤需求將由2003年的8.3億噸增加到2010年的13.5億噸。電煤仍將是煤炭需求增長的主力軍。 “如何處理好電煤增量的價格問題非常重要:它要么將成為電煤市場機制的過渡帶,要么成為電煤矛盾的新焦點。” 煤電之爭出路何在? 有專家一針見血地指出,煤電矛盾歸根結底是體制和機制問題,即市場煤、計劃電的矛盾,以及煤炭企業的中央直屬和地方所屬的矛盾。 中電聯有關負責人認為,近期解決電煤問題的根本,在于煤電運行業的協調發展、能源發展戰略的進一步落實和煤電運平衡機制的盡快形成。 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第一副會長濮洪九認為,要解決煤電之間多年形成的恩怨紛爭,應該“以互相參股的形式實現煤電聯營”,比如國家應當出臺政策鼓勵煤炭企業或煤電企業聯合建立坑口電廠。這樣還可以起到平衡行業間利潤的作用。 一位電力企業的負責人說,簽訂煤電之間的中長期合同,本應是一種重要選擇。“目前的問題是一年的合同都不能執行,何談中長期合同?”這位負責人認為,國家提倡的任何解決矛盾的辦法都應該有配套措施,否則便沒有可操作性。 在今年的電煤訂貨地河北省秦皇島市,記者目睹了當地欲建“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的勃勃雄心。其發起者說,交易中心可以通過價格引導,對煤炭資源進行優化配置;隨著交易數量的增加,交易價格將直接反映煤炭供求關系,成為煤炭流通的風向標。同時交易中心可使煤炭交易成本節約。然而,有業內專家認為,目前這種方式尚需國家有關部門的強力支持,“說白了是必須采取‘用鞭子趕’的方式,指定煤與電進入這一市場”,否則仍免不了會以有‘場’無‘市’告終。(完) |